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规 > 社会保障法规 >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武汉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武
www.110.com 2010-07-06 15:08

各区房产管理局、民政局:

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制度,是解决弱势群体住房部题重大措施,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现就贯彻实施《武汉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武政[2002]87号),作如下通知: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上要密切配合

各区房产管理局、民政局要把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实施住房保障工作作为大事来抓。要明确领导分管,落实工作责任,选拔得力干部,切实将这项惠及百姓,涉及稳定的工作抓紧抓好。

二、要搞好宣传培训

各区要召开有区属部门和房改单位参加的动员会议,并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对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实施住房保障的重大意义及操作办法。同时,要组织有房改、做到统一思想,统一下策,统一操作办法。

三、要按各自职能和工作程序做好工作

各区房产管理局要按规定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的计划分解、资格审查、落实到户等工作。各区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民政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的调查摸底和受理初审工作,并按《办法》的要求,及时掌握并通报享受住房保障家庭的经济收入变化等情况。各社区居委会和单位要负责做好申请家庭的现住房情况和人口状况的核实工作。

四、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

按照《办法》规定的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审查和保障措施的落实工作。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