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规 > 社会保障法规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农村最低生活保
www.110.com 2010-07-06 15: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不低于年人均96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