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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国“两会”期间严格控制进京车辆和人员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28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国“两会”期间严格控制进京车辆和人员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以下简称全国“两会” )将分别于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召开。为保证“两会”期间首都道路安全畅通,确保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与会代表、委员的交通安全,确保大会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安部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3月1日至3月20日,加强对进京车辆和人员的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加强进京车辆交通管理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全国“两会”期间将对外省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一是严格办证手续。外省市凡需进入北京市境内的,要按规定在北京市外省市进京车辆办证处办理“进京证”,办证时,须出示“三证”(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年检合格证)。二是严格控制外省市车辆进入市区。会议期间,外省市进京客车使用“进京证”有效时限为7天,货车为2天,危化车为1天。同时,载货汽车6时至24 时不准进入五环路(含), 0时至6时只准在五环路及五环路以外道路行驶。三是严格检查外省市进京车辆。对所有外省市进京车辆,各进京办证处将严格检查,对7座以上载客汽车、大货车等重点车种逐车登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坚决予以劝返。同时,在六环路、五环路周边及市中心区道路,将设立专门岗位,进行重点查控。四是对大会服务车辆给予通行便利。持有全国“两会”专用车证的外省市车辆进京不需办理“进京证”;为大会提供直接服务的外省市车辆经核实专用车证后,准予驶入指定地点。五是对有特殊情况的车辆照顾放行。对运送危重病人等有特殊情况的车辆,经核实后予以照顾放行。对运送肉蛋菜奶等鲜活食品的货运车辆,按“绿色通道”有关规定执行。

  二、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做好全国“两会”安全保卫工作是当前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树立全局观念,集中力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为全国“两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各项工作措施,迅速做好动员部署,加强检查督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发挥好首都“护城河”的作用。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深入细致,失职读职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进京车辆和人员的控制

  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两会”期间进京车辆和人员的数量。各市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进京车辆安全管理,在进京主要路线上设立检查站点,严格检查进京车辆,对进京手续不全或车况不良的,要提前予以劝返,严禁不符合要求的驾驶人驾车进京。对严重超载的货运车辆要坚决卸载,对严重超员的客运车辆要进行卸客转运。各市公安机关在“两会”期间要暂停向北京或途经北京运输枪支弹药和危险物品的审批,严格剧毒等化学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审批。

  四、做好宣传教育,提高进京人员遵章守纪自觉性

  各地要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两会”期间北京对外省市车辆的交通管理措施,让群众周知进京车辆控制的必要性和有关规定。进京车辆和人员所在单位要与公安机关配合,做好对进京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其尽量缩短在京时间,严格遵守全国“两会”期间有关进京的规定,保证进京车况良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礼让警卫车队,确保行车安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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