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用人
www.110.com 2010-07-06 15:10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实现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第一阶段战略目标,减轻参保企业负担,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将参加基本统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4%调整为23%,其中,私营企业、城镇个体经营业主为本人及其帮工投保的缴费比例不变。个人缴费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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