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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认
www.110.com 2010-07-06 15:10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市劳动保障局
二○○二年八月

  为了逐步建立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持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经验,逐步发展我市渝东地区及江北区、沙坪坝区、北碚区、巴南区、铜梁县已有多年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践经验,并积累了一定规模的农保基金。这些区县(自治县、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建立数据库,为全市的扩面工作奠定基础。

  二、理顺体制,稳定队伍继续贯彻执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构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0〕1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劳社部发明电〔2000〕6号)的精神,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及主管部门,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对区县(自治县、市)已设立机构的,成建制划转到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要妥善解决好机构的设置、编制、经费和人员安置等问题。在职能转换过程中,工作机构没有归并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新的工作机构,确保基金、档案的顺利移交。

  三、因地制宜,实施《方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仍按照民政部制定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组织实施。在工作中要以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保险水平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相结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对象仍然是农民、乡镇企业职工、乡镇招聘干部、民办教师、乡村医生、义务兵等农村各类人员。保险资金的筹集,应坚持自我保障为主,国家、社会扶持相结合,保险费的交纳以个人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原则。乡镇企业职工的补助办法可由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制定。乡镇招聘干部的补助可在集体经济积累或支付工资的原渠道中列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支付标准及个人领取养老金年限按照《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规定执行。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必须适应农村务工、务农、经商等各类人员的特点,采取标准有别、统一管理的方式。

  四、严格制度,加强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必须存入国有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侵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制度(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劳社厅函〔2001〕260号)的规定执行。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核算,建立完善基金账户和经费账户,有效管理。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稳妥组织实施。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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