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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连云港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
www.110.com 2010-07-06 15: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连云港市街道社区工作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

连云港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实施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3年6月)

  为更好地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我市社区就业环境,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社区就业再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连政发[2003]97号)精神,现就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掌握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居民的基本情况,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工作基础台帐;按规定做好《再就业优惠证》核发的审核、公示和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服务,承办业务,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开展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指导服务,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组织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基础培训工作。

  (三)组织开展辖区内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做好生存认证工作,实施动态管理,掌握基本信息,按规定完善各项社会化服务措施,推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

  (四)作为“市惠民医院”为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职工进行医疗救助的流动服务点,定期开展医疗巡诊,为帮助解决困难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看病、就医问题,提供便利条件。

  (五)按劳动力市场的运行要求,建立计算机网络终端,传递发布市、县(区)两级劳动力市场发布的供需信息,做好辖区内各类劳动力供求信息采集、上报和反馈工作。

  (六)负责社区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积极开展党建基础工作。

  (七)积极宣传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劳动保障争议预防和协调工作。

  (八)承办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机构设置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社区就业再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连政发[2003]97号)的要求,结合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实际,在市区街道办事处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性质为全民事业单位,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经费由区级财政安排;在社区居委会成立劳动保障事务站,聘用1-2名专门人员负责劳动保障工作。每个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分别由市、区采取政府差额购买就业岗位形式各帮助落实1名人员经费补助。

  三、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管理模式

  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行政上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和管理,以区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和考核。

  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制订下发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守则》及《工作考核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的管理服务工作,在机构建立之时就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把强化就业再就业服务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作为重点发展计划,列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中心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中长期工作规划,严格目标管理考核、细化量化考核体系。把实现就业与再就业人数、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数、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数以及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作为主体工作目标和考核重要内容,分解落实到每个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年终,市劳动保障部门各项工作目标,考核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区劳动保障部门各项工作目标,考核到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

  四、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经费补助来源

  市劳动保障部门在街道事务所开办初期,给予一次性硬件建设经费支持。同时,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工作到位、完成到位的街道事务所,按工作实绩,每年由市政府安排2万元以内的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推进再就业工程、下岗失业人员管理与服务以及其他业务经费补助。按照目标任务考核要求,对在年中、年末劳动保障各项指标考核中,目标任务完成到位或工作成绩突出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当年可增加经费补助;对目标任务完成不到位或工作开展较差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当年要酌减补助经费或不予补助。

  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的经费补助来源和标准,由区劳动保障部门视开展工作实际,另行制定。

  五、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实施步骤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要求,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平台建设分两步实施:

  (一)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配备,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依据竞争上岗、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制定人员录用条件和标准,区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公开招聘;经公开招聘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后,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被录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资格证书,安排上岗,签订并实行3个月的上岗。为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原则上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可由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兼任。

  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场所,保证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服务场所不低于60平方米,且内设服务窗口和职业指导室、资料室等,配备计算机终端等基础工作设备。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验收后挂牌运行,力争在6月底前逐步运作。

  (二)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的建设,按照对社区居委会分片包干,统一规划,加快实施的原则,根据社区规模、地域位置和任务功能等情况,分批发展,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劳动保障事务站工作服务场所一般不得低于25平方米,人员采取政府差额购买就业岗位的形式,从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中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的门面装饰,纳入统一规划;工作标志,按统一要求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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