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赣州市2006年度扩大覆盖面和加强基金征缴清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赣州市2006年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加强基金征缴清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扩面征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促进社会保险费征缴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2006年全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加强基金征缴清欠工作(以下称扩面征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监察条例》及市政府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转变工作方式,强化协调配合,整体联动,建立促进社会保险费征缴的长效机制,促使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保缴费,改善劳动用工环境,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扩面对象。养老保险主要扩面对象是非公有经济、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已参保单位中未参保人员,重点是县(市、区)的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失业保险主要扩面对象是各类院校、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委托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进行劳务代理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主要扩面对象是中央和省属单位、改制关闭破产的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特困国有企业。工伤保险主要扩面对象是矿山、建筑、家俱制造和其他高风险等企业,用人单位的农民工,今年内所有煤矿、建筑、家俱制造和高风险企业要全部参加工伤保险。要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覆盖到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逐步扩大到集体企业、非公企业。
(二)具体目标任务。要通过强化政府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和相关部门的配合联动、规范社会保险申报登记、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创新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机制等措施,全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社会保基金征缴和清欠的力度,力争2006年全年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27.5万人,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金额达到4.32亿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7万人,失业保险费征缴金额达到4170万元,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万人,新签订劳动合同人数达到24.2万人,实现参保率、缴费率和征缴率三方面的同步增长。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扩面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鉴于人事变动和我市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我市将调整充实赣州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加强基金征缴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扩面征缴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市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党委、政府赋予的工作职能,共同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尽职尽力,特别是在为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证件、执照审批和核发票据时,要督促查验《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社会养老保险手册》,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营造良好的氛围。对列入社会保险实施范围而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要督促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对已列入社会保险实施对象而未参保的个人,要督促其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并领取《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将已办理证件、执照审批和核发票据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资料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
(二)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督查制度。为了加强对县(市、
区)社会保险扩面征工作的指导,由市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市扩面征缴工作督查组,代表市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对挂点联系县(市、区)的扩面征缴工作进行督查。(市扩面征缴工作督查组安排另见附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与市扩面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了解和掌握挂点联系县(市、区)扩面征缴工作的进展情况,督查和核实挂点联系县(市、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统计报表和相关数据。向市扩面征缴领导小组报告挂点联系县(市、区)扩面征缴工作情况。
2、指导挂点联系县(市、区)制定扩面征缴工作计划,确保对非公有经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扩面征缴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逐步实现当地工业园区企业参保全覆盖。
3、指导挂点联系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整合内部资源, 改进扩面征缴的工作方法,提高扩面征缴的质量。督促挂点联系县(市、区)做好对改制企业社会保险的清欠和接续工作。
4、加强与挂点联系县(市、区)党委、政府的联系,取得挂点联系县(市、区)党委、政府的支持,督促挂点联系县(市、区)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配合,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整体联动的扩面征缴长效机制,促使挂点联系县(市、区)扩面征缴工作取得实效。
市扩面征缴督查组要经常深入挂点联系县(市、区),了解和掌握扩面征缴工作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市扩面征缴领导小组汇报。各地要积极配合市扩面征缴督查组的工作,市扩面征缴领导小组将分阶段或定期听取督查组对挂点联系县(市、区)扩面征缴工作进展和完成任务的情况,并督促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扩面征缴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一把手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协调配合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领导体制。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正常的扩面征缴激励机制。安排一定的扩面征缴工作经费,实行扩面征缴工作经费与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挂钩。
(三)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通报制度。市扩面征缴工作督查组按月据实向市扩面征缴领导小组报告挂点联系县(市、区)的扩面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将按月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当地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情况,对扩面征缴工作做得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各(市、区)完成扩面征缴任务与下拔转移支付资金挂钩。
(四)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部门通气制度。充分发挥市扩面征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市扩面征缴领导小组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本系统支持扩面征缴情况,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社会各界监督、劳动保障部门努力推动,齐抓共管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格局。
(五)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应收不收、随意减免社会保险费、随意开口子支出社会保险费、以及虚报冒领等行为的,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让进工业园区扩面的地方,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立即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督查组汇报,市政府将对此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派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到当地工业园区进行执法监察。
四、时间安排
全市扩面征缴工作要坚持集中行动与平常征缴相结合,上门服务与大厅办理相结合。其中扩面征缴集中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1日)
1、宣传发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的配合,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劳动保障网、报刊等新闻媒体,通过编印《社会保险政策问答》、开辟社会保险政策宣传专栏、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报道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进展情况,加大扩面征缴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深入基层,层层发动,取得社会各界对扩面征缴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2、摸底调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加强与当地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配合,收集整理已办理证件、执照和核发票据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资料,结合开展社会保险稽核监察专项年检工作,对本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申报缴费基数、员工参加有关险种和缴费情况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彻底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登记造册。
(二)自查自纠和规范登记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1、自查自纠。各县(市、区)要通过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的有效工作,找出扩面征缴重点对象和扩面征缴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存在的问题,开辟扩面征缴新“资源”,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动扩面征缴工作。
2、规范登记。劳动保障部门要集中力量,及时为已参保缴费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建立信息数据库等工作。凡按规定应参保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缴费和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库。对已办理证件、执照和核发票据已参保的用人单位,要开展社会保险稽核监察工作,对少报、漏报的已参保单位要限时重新申报。
3、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办理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要与工会组织配合,加大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的力度,积极宣传和动员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强制及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加大扩面征缴工作的民主监督。
(三)稽核监察和强制执行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
1、稽核监察。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对扩面征缴的作用,通过全面贯彻《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保险稽核监察工作的通告》,集中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在统一时间,分组交叉对全市工业园区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专项监察执法检查活动。
2、强制执行。对拒不参保缴费的重点难点且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用人单位,要采取新闻曝光、由劳动保障监督执法部门直接强制征缴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四)考核评比表彰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市扩面征缴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扩面征缴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核评比根据各县(市、区)每月自报的扩面征缴工作情况,综合市扩面征缴督查组对挂点联系县(市、区)督查时掌握的情况和完成扩面征缴任务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措施得力,扩面征缴任务完成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县(市、区)年度考评和劳动保障工作评先的重要内容。对扩面征缴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
市扩面征缴工作督查组挂点联系安排表
组 别 |
挂点联系县(市、区) |
成员单位 |
牵头单位 |
第一组 |
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县、上犹县 |
市监察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市招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
第二组 |
南康市、大余县、崇义县 |
市地税局、市交通局、市经贸委、市规划建设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市地税局 |
第三组 |
信丰县、安远县、寻乌县 |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
第四组 |
龙南县、全南县、定南县 |
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市审计局 |
第五组 |
于都县、兴国县、宁都县 |
市人事局、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第六组 |
会昌县、瑞金市、石城县 |
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市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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