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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隐蔽雇用"大量女工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在超市推销商品的销售女工,大多数竟是被超市“隐蔽雇用”,超市不与她们直接签订合同、不给上保险,导致其处境艰辛。今天,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向社会呼吁,作为女性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重灾区,超市销售女工需要更多法律保护,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关注。

  新闻事件

  推销女工因怀孕被辞退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介绍,近两年,该中心接到越来越多的商场、超市、电器专营店的销售女工来申请法律援助,其中尤以超市的销售女工居多。

  今年34岁的盛某,2008年3月1日被某日化公司招聘为销售人员,在一家大超市专柜销售威露士产品。2008年12月23日,公司突然要求盛某与一个远在广州的从未听说过的人才资源租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盛某为其公司雇员,被该公司劳务派遣至日化公司工作。2009年4月21日盛某因怀孕被辞退。

  对簿公堂

  劳动仲裁驳回女工申请

  2009年6月,盛某以那家超市及广州人才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诉至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2008年4月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及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金和加班费等。2009年12月18日,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作出裁决:驳回盛某的请求,认为盛某与超市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切责任不应由超市承担。

  律师调查

  超市女工劳动权益无保障

  根据致诚中心工作人员今年对北京各大超市、商场、电器专营店的调查,上述地点的销售人员中95%以上为女性,其中在超市工作的销售人员几乎100%为女性;她们一般年龄在28至40岁之间,且农村户口占大多数。劳动权益被侵害的问题在超市更为严重,很多在超市工作的销售女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更没有上社会保险,被安排经常加班并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几乎占100%。

  关键词

  “隐蔽雇用”

  据介绍,隐蔽雇用关系的概念最早是由国际劳工组织在其相关文件中提出和界定的,指假造某种与事实不同的表面现象,从而达到限制或削弱法律所提供保护目的的 一种旨在隐藏或扭曲雇用关系的行为,其手段包括以另一种法律外壳加以掩盖,或赋予其另一种使工人获得更少保护的工作形式。国际劳工组织在其文件中指出,隐蔽雇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逃避劳动法的管辖,逃避提供社会保障以及逃税。

  律师分析

  合法外衣作遮掩

  隐形雇用无人管

  据援助中心律师介绍,从表面上看,与盛某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广州人才公司,该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日化公司是用工单位,而超市只是提供了工作场所。但从案件反映出来的权利义务关系分析,销售女工虽然名义上是供应商(甚至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但实际上与超市形成了“隐蔽雇用关系”,超市与销售女工存在劳动关系,超市才是她们的真正用人单位。

  虽然一些大超市声称,促销员是由供应商招聘并派驻在超市推销其自家产品的,是供应商的员工,与超市无关。但是根据致诚中心律师调查,供应商已经把产品卖给了超市,促销员推销的就是超市的商品。而且销售女工实际上接受的是超市的管理,其工作时间均由超市统一安排、管理;如果被发现有违反工作规定的行为,超市还可以对她进行处罚。销售女工在顾客面前代表超市的形象,其行为后果也是由超市承担。以上特征表明超市是这些销售女工的实际使用者、是工作指令的实际下达者,并且这种工作有一定的期限和连续性。

  国内外现状

  曾有超市隐形雇用

  涉嫌商业犯罪受罚

  据介绍,这些超市的这种用工制度并非中国首创,早在2001年已经在法国发生相同案件,该案件经法国多家媒体报道,是法国曾经轰动一时的商业犯罪兼民事赔偿案。工人们虽然在超市中工作,但却是由供货商或劳动力中介机构来支付工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法国劳动法对此明令禁止,这是隐蔽的劳动力租赁,构成了商业犯罪。

  当地法官认为,超市让一些员工从事其正式员工的工作,但却由供应商来支付工资。这些“销售人员”不能享受集体合约的权利,也被排除在社会福利之外,而这些是正式职工都能享有的。超市因为没有向这些员工支付工资而非法获益。而且,公司还可以不用为这些员工支付税款以及各种社会保险费,尽管他们是被供应商以及其他分包商合法雇用的。

  隐蔽雇用成本低

  大超市纷纷效尤

  在2001年此违法事件被披露并处罚后,在国外,超市已经不再使用这种违法雇用劳动者的方式;但不幸的是,在中国,这种隐蔽的违法行为却在合法外衣的掩盖下迅速蔓延并广泛传播开来。目前,仅在家电行业的促销员就有25万至40万人,超市促销员的人数虽然尚无准确统计数字,但肯定要超过这个数字。数量如此庞大的销售女工深受这种非法用工制度之害。

  致诚中心律师就此呼吁,大量销售女工的权利被侵害,而在仲裁或诉讼中超市的做法却很少被质疑,甚至有些法律专家也轻率地认为销售女工与超市之间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这种只看到表面而不予追查事实真相的态度也许源于销售女工的群体一直被我们的社会所忽视,无人关心她们的真实处境。

  “任何利润的获得不应以损害劳动者利益为代价,而应以尊重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础。同时对于跨国企业来说,在中国市场赚取巨额利润,更应尊重这个国家劳动者的利益。”律师认为,虽然大量销售女工权利被侵害,大超市却屡屡被免于追究责任而逍遥法外。更可怕的是这种既省钱又省心的方法迅速被其他连锁超市所效仿。近年来,政府一直注重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作为女性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重灾区,超市销售女工们需要更多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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