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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律师欲索马拉松官司代理费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2000年,16岁的聋哑少年陈灶在昆明街头被民警当成“三无人员”送进了救助站。从云南到湖南,9天内他经历了两省三个救助站的遣送,之后便失了踪。他的父亲陈发顺因此将警方和三个救助站告上法庭,维权路一走就是7年。

  在2006年法院判决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败诉并赔偿后,今年法院判决,三个救助站因违法收容共赔偿陈发顺20.6万余元。表面看来,事情似乎到此结束。而近日,帮陈发顺打了7年官司的代理人却找到本报,称对方及其家人向法院申请撤销了自己的代理权,企图“跳墙”代理费。

  跨省遣送致聋哑少年“死亡”

  家属官司打7年

  老家在昭通镇雄的陈灶,因家庭贫困,2岁时便被父亲送到昆明的亲戚家寄养。2000年12月5日中午12点左右,一名联防人员看到16岁的陈灶在街上无所事事,便上前要求其出示身份证。陈灶无法提供,便被带到了官渡区小坝派出所。由于陈灶是聋哑人,身上又没有证件,民警无法获知他的身份和住址,便将他当作“三无人员”送到了当时的昆明市收容遣送站,也就是现在的昆明市救助站。之后陈灶被遣送到了湖南怀化救助站,怀化救助站又将其遣送到湖南溆浦救助站。2000年12月14日,湖南溆浦救助站发给陈灶30元钱,让他自行返乡,从那天起陈灶便失了踪。2006年3月份,在陈灶父亲的申请下,盘龙法院宣告陈灶死亡。

  2002年,陈发顺将带走陈灶的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告上法院。2006年,官渡法院一审判决官渡分局因违法收容,赔偿陈灶家属死亡赔偿金73620元。陈发顺又将昆明市救助站、怀化市救助站、溆浦县救助站告上法庭,索赔近30万元。

  五华法院一审认为,依据官渡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3救助站的行为也违法。判决3家救助站分别赔偿陈发顺9.8万余元,共计赔偿近30万元。三被告不服上诉到昆明中院,今年5月该案开庭,经过审理,昆明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认为陈灶家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30%的责任。三家救助站共同承担70%的责任,也就是每家救助站赔偿家属68000多元。之后三家救助站向省高院申诉但被驳回,现在该案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7年的官司中,原告陈发顺一直由代理人吕宝兴代理出席庭审。

  代理人:

  官司赢了对方不想给钱

  吕宝兴今年已经八十多岁,从告公安局开始,他就作为陈发顺的代理人,以公民代理的身份介入到这场官司中。“我们协议约定,除去招待费、登报费、差旅费和律师费之外,再把总执行款的百分之二十五作为我的代理费。”吕老先生拿出一张有些发黄的协议书,记者看到上面还写着:如果陈灶的官司胜诉,由赔偿款中付给(代理费);如若败诉,一切费用由吕宝兴自己负责。下面是双方签字和手印。

  吕老先生说,7年来为了这场官司,他自己已经垫进去了13万。告公安局的官司赢了,拿到的7万多元也投到了后续官司中,现在他还欠外债4万多块。“陈发顺的妹妹陈琼写了一份申请送到法院,撤销了我的一切代理权限。又要求我去拿回这三家救助站的赔款才给我钱,这明显是不想支付代理费嘛!”吕老先生显得很气愤:“陈琼现在甚至把陈发顺软禁起来,不让他见我!”

  陈家人:

  上次赔款都被代理人拿走

  对此,陈发顺的妹妹陈琼却直喊“冤”。“我在昆明,哥哥在镇雄,我怎么可能软禁他?”陈琼说,告救助站的官司打赢后,吕宝兴多次打电话叫哥哥上昆明来领执行款,但都没有领到。“上个月他又叫我哥哥上昆明。我打电话到五华法院得知执行款并没有到位,才叫哥哥先不要上来的。”陈琼说,哥哥家里并不富裕,一趟趟往昆明白跑,各种费用难以承担。

  同时陈琼承认确实向五华法院执行局写了一份申请,申请执行款只能由陈发顺本人去领。“打赢官渡分局的官司后,7万多元赔偿全部被他(吕宝兴)代领了。”她担心这次钱又被吕宝兴领走:“如果官司有变动,要我们退钱怎么办?”

  对于吕宝兴手中那份协议书,陈琼称“是假的”。她说,真正协议的内容是如果官司胜诉,他们支付总执行款的百分之二十五给吕宝兴作为代理费,这“百分之二十五”中就包含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我们本来想起诉他,想到他这么大年纪,又帮我们打了7年官司,才没计较。”陈琼说,他们根本没有“跳墙”的意思,只要所有执行款到位就一定按协议支付,甚至可以多补助吕宝兴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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