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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官司被举报到律协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雪洁)张律师在为张先生代理离婚官司时,被张先生的妻子何女士及其父母举报到律师协会,指其在代理该案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因认为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了侵犯,张律师诉至法院。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他的起诉。

  张律师诉称,去年7月,何女士及其父母向北京市律师协会写举报信,歪曲事实诬陷他,用不堪入目的语言故意诋毁、贬低他的声誉,称他与张先生“相勾结”“以引诱的方式诱导”何女士回答问题,并诬陷他对“录音内容剪辑”,使他在行业内的声誉造成重大伤害,不得已转到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他起诉要求何女士及其父母赔礼道歉,赔偿他精神损失费和经济损失各5000元。

  开庭时,何女士及其父母辩称,张律师在参与这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调解活动时,在未告知何女士的情况下,对整个调解过程进行录音,并将其中不利于何女士的部分提交法庭作为证据使用,他们认为这种行为是不恰当的。并认为写举报信是行使公民的合法监督、举报的权利,没有侵犯张律师的名誉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女士及其父母的举报语言有不当表达,属于不当行使权利,虽尚未达到需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度,但其行为应予谴责。而张律师不能举证证明他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张律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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