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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之我见
www.110.com 2010-07-12 15:30

“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条件”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的。作为《通则》中规定的我国四种法人之一的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依靠国家预算拨款或其他法人组织提供资金来源从事各项业务活动的组织。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性规范中对“事业法人”规定和解释很多,但还没有关于“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这就有必要对“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必要的研究。

一、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核心
    多年来,事业单位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事业单位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与逐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长期以来,事业单位是党政机关的附属物,事无巨细都由主管部门决定和安排,在经费上由国家财政统收统支。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根本不可能成为独立法人,也没有成为独立法人的需要。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52号令,发布施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这一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事业单位一个新的管理机制在我国正式建立起来。这一制度的建立,是事业单位成为独立法人成为现实。
    事业单位走向市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体现在:一是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由微观转向宏观;二是事业单位离开主管部门的襁褓,进入市场;三是事业单位的生存和发展由市场经济体制调整。这是事业单位实行政事分开,推进社会化进程基本保证。通过明确事业单位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利,形成既相互支持理解,又互相制约监督的关系,使事业单位相关者的利益趋同。这是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的关键所在,也是事业单位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对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认识

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尚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至于定义,见仁见智,各有说辞。法人治理结构的定义到底应当如何表述?从字面上分析,法人是行为的主体,治理是行为的本身,治理的客体是国有资本。所以笔者认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以法人财产权为核心的事业单位综合治理模式。党的十五届四次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结合这一论断,我们可以对事业法人结构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1、法人治理结构是针对所有法人制度而言的。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法人制度建立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民事主体,对事业单位改革就是要使其成为真正的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就要构建真正适应市场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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