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民办学校的产权归属和投资收益。明晰产权是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保护的前提,只有产权清晰,才能贯彻“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对民办学校的投资收益率国家应该制定指导性意见。
第二,投资者投资办教育的资产和其他资产应严格分离。在民办学校内部明晰产权的同时,投资者个人也应明确自己对民办学校的投资额。许多企业和投资者,在投资民办教育的同时,也投资其他领域,出现了挪用民办学校经费的行为给民办教育带来难以避免的隐患,如已出现问题的广东英豪学校,湖南冠亚学校,陕西明日学校,荣华私立学校。都是投资者的其他资金与办教育资金不分或改变资金用途造成的恶果。一旦改变民办教育的资金,其他领域经营不善的风险就会转嫁给民办学校。让民办学校承担不应有的风险,为了保护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还应规范民办学校董事会成员,校长的消费行为,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监督机制,防止侵吞民办学校财产事件的发生。
第三,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四,逐步建立民办教育办学风险保证金制度。民办教育的办学风险保证金制度是民办学校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措施。凡是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部要建立办学风险保证金。教育机构的办学风险保证金要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区、县审批机关统一收缴和专项管理。实施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按学年缴纳,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按年度缴纳。
第五,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法制建设,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管理系统上,应迅速建立起政府指导性管理和行业自律性管理、社会化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在管理内容上,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各类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制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培育和发展教育要素市场;学校申办、审批和停办处理等事项;实施财政资助和财务监督;依法督导,依法进行常规或特殊检查,依法仲裁有关非诉讼争议;推进教育改革;表彰与处罚有关的办学行办,等等。对行业来说,主要职责是组织与推进教育改革;制定行业内“游戏规则”,实施行为内的自律活动和行业内的自我服务等。同时还要大力发展社会化中介服务,内容可包括:教育资源服务、办学资质评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学校资产评估、学校财务与财产审计,教育理论的应用性研究、产品的开发和服务,教育软件的开发和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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