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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富二代”校园征婚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从杭州“富二代”飙车到上海“富二代”打人,再到广州“富二代”校园征婚,“富二代”们在媒体上一直没有走出国人的视听之域。但笔者认为,如果说对于前二者的恶行进行谴责并依法施以惩戒是正当合法的行为准则,那么,对于后者,则要复杂得多,不可一概而论。

  首先,就征婚与应征者来说,根据我国《通则》及《婚姻法》的规定,因各方都属完全人,因此,如果各自的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成立要件,则征婚、应征及结婚的行为即合法有效,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从社会的视野来看,在一个健康和理性的现代社会,价值和文化的多元是其天然属性,个人不同的生活经历、环境加上内在的个性特征,必然造就人们不同的价值观念、思维方法乃至行为模式。因此,他人对与其平等的主体的价值观念和非为社会禁止的行为,理应予以尊重甚至容忍。上述道理用到这里就是,人们可以有自己的择偶标准和方式,但应当在言行上对别人的权利予以尊重。

  当然,对猎头公司、婚介所甚至征婚“富二代”来说,如果他们违法或者干预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则要予以相应的处罚。而对于其中我们认为是失德的行为,只能教化于未萌,起敬于幽眇,委之以教育,以期慢慢达到俗美化醇。总之,我们需要记住一句法律谚语: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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