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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者被错判受贿 入狱8年后遭污告者之子追债
www.110.com 2010-07-09 16:29

早在1997年,泰州市海陵区法院认定,该市陵光集团总经理滑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中间人”鲁某某好处费12万元,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去年6月“中间人”鲁某某去世,其子鲁某在处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了当年滑某打给父亲的一张12万元欠条,要钱无果后,将滑某告上法庭,海陵区法院于去年9月13日判决:滑某归还鲁某12万元!如果法院认定当年滑某受贿罪成立,那么如今“欠债还钱”就“说不通”,反之如果滑某借钱成立,那么当年就是判错了。昨天上午,泰州市海陵法院就这桩12万元的蹊跷案件再次开庭。

  为12万,他曾被判8年

  昨天,在一份由泰州市海陵区人院出具的(1997年)泰海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上,记者看到当时法院认定,时年48岁的滑某在担任该市陵光集团(国有企业)总经理期间,于1994年7月通过中间人鲁某某介绍,以“合作开发”的名义,由其公司借给海南一家公司500万元,鲁某某因此从海南这家公司领取了15万元的好处费,并交给了滑某,鲁某某从中分得3万,滑某实得12万元,得到的赃款滑某主要用于房屋装潢等开支。加上其他2万元说不清楚的赃款,法院最后认为,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最后法院判处滑某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昨天中午,早已服刑期满的滑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年鲁某某是他的朋友,双方有一定的经济往来,后鲁某某因为经济问题被审查。所谓12万元“贿金”,是鲁某某当时为“立功”诬陷他的。事实上,这个12万元是他向鲁某某借的,当时并出具了欠条。苦于没有借条存根(或复印件),尽管他当时一再申辩,但被鲁某某“一口咬死”的他,最终还是被法院判了8年。

  有人拿着欠条要他还钱

  滑某告诉记者,刑满释放后,他到处奔走呼喊,但真正能救他的鲁某某还在服刑,事情就一再耽搁了下来。让他没想到的是,鲁某某07年刑满回家后不久,就因病去世了。就在他感叹“自己的事情永远说不清楚”时,去年6月的一天,鲁某某的儿子鲁某突然找到了他,说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了当年他打给其父的一张12万元欠条,鲁某要滑某还钱。滑某说,当时看到这个欠条,眼泪就下来了,心里有说不出的滋味,为这个12万元“受了天大的罪”。“还钱可以,但要先把我自己的事说说清楚”。因此,滑某当场婉拒了鲁某要他马上还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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