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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硕士教育之我见
www.110.com 2010-07-10 14:42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对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土3次会议批准,在我国设置并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国家教  委与司法部决定自1996年起招收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确定的首批试点招生单位有8所高  等院校,1998年扩大到13所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4次会议的有关要求,  将“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改称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创办法律硕士教育是中国法律教育  改革实践中的一次有意义的尝试,也由于法律硕士教育目前尚处于试验阶段,有许多问题要  明确和探讨,本文对此谈点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同仁。

  一、  法律硕士教育的概念及意义

  (一)什么是法律硕士教育

  法律硕士教育旨在培养从事法律实务和社会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招收的对象是45  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通过入学考试的在职人员。以前,各招生单位可以采取单独考  试的办法,自1998年起,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所有试点院校统一  的入学联合考试。学习期限3年左右,教学方式采取全日制脱产、半脱产及在职兼读并存的  灵活方式。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即授予法  律硕士专业学位。

  (二)创办法律硕士学位的意义

  1、市场经济的需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各种重大经济行为和社会进  步、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事务,无论在规模上或在水平上都日益复杂化、专门化和国际化,  立法、司法、检察和法律服务部门急需补充大量高素质的专业和管理人员,尤其是需要一大  批适应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

  2、依法治国的需要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对法律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没有知识没有人才不行。现代司法体系的运作,不仅离不开由法官、检察官、律师组成的职业法律家群体,而且司法质量如何,都与职业法律家的素质密切相关。

  3、改变司法队伍素质现状的需要

  法律的良好适用需要大批高层次、高素质的职业法律家群体。而我国目前司法队伍的现状远不能满足此需要。单以法院为例,1985年以前,法院系统二十多万干警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7%,具有法律专业学历的法官更是寥寥无几。十几年来,通过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培养了十八万大专生及专业证书生,但本科生仍然不多,硕士和博士就更少。这种知识层次、水平不能适应新时期法制工作的需要。不是说,只重学历不重经验,审判实践经验固然重要,但如果不经过系统的法学理论的学习,就不能提高,不能达到质的飞跃。目前,终身教育思想已深人人心,有学历的人也面临知识更新,提高层次的问题。法官法的贯彻、实施对法官提出更高的要求,全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审判方式的改革也对法律工作者提出了挑战。4、改革目前法律教育现状的需要   目前的法学研究生教育偏重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专业划分过细,学制过长,不能适应在职人员提高的需要。依法治国需要大批具有政治理论基础和法学基本理论素养、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的高级法律实务人才。我国目前的法律教育现状不能满足此要求。

  二、中国法律硕士教育与美国  J.D.制教育的比较

  中国的法律硕士教育制度借鉴了美国的J.D.制教育,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点。在进行比较之前,先要对美国的J.D.制教育有个概括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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