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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www.110.com 2010-07-10 13:34

  公告送达是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之一,属处理案件程序范畴。程序不合法,必定会影响案件实体的公正处理,从而导致司法不公的后果。从今年的司法大检查来看,笔者发现许多案件在适用公告送达程序时,没有严格按照民诉法第84条的规定进行操作,导致公告送达程序不规范、不合法,虽然这是处理案件过程的一个小环节,但这是程序问题,不能不引起注意。为了确保案件质量,在程序上必须保证其合法性,这是公正处理案件的前提,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与大家一起共同探讨公告送达问题。

  一、要掌握适用公告送达的要件

  了解符合公告送达的要件,是正确适用公告送达程序的前提。民诉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由此可见,采取公告送达,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法院送达诉讼文书,若存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适用公告送达。(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根据民诉法第78条至83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二、要掌握公告内容的书写要求

  公告送达的目的是为了让受送达人见到公告后,能从公告上了解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官对公告内容的书写过于简单,只书写送达的诉讼文书名称,没有依照民诉法的有关规定书写内容。如向××送达××起诉状、向××送达××判决书等,这样的公告损害了受送达人的诉讼知情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何书写公告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对公告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愈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该条款立法上有两层含义??1、公告应写明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受送达人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及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2、受送达人享有从公告上获悉诉讼情况的权利。因此,如果公告内容书写不完善,就直接损害受送达人的诉讼知情权,违反了诉讼程序,从而导致案件实体的公正处理。

  三、在程序上必须注意的问题

  在检查的公告送达案件中,均存在公告送达程序不完善,主要表现于案卷中基本没有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或经过,违反了民诉法第84条第2款的规定“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笔者认为,该款的规定有两层意义:1、要求记明适用公告送达的原因,是为了便于审查适用公告送达理由的合法性。从民诉法的立法精神看,公告送达是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最后一种手段,只有符合“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的条件时才可适用。如果滥用公告送达,就会不同程度地损害受送达人合法的诉讼权利,必然会导致司法不公;2、要求记明适用公告送达的经过,其目的是为了便于审查公告送达过程的合法性。法院公告送达的方式有张帖公告、电视公告、报纸公告等。如何体现公告送达经过﹖笔者认为,公告送达经过是公告送达过程以载体形式的反映,公告送达是否记明经过,就要看案卷中有否送达过程的记载。目前,法院最常使用的公告形式是张帖公告及报纸公告。从检查的案件情况看,报纸公告经过均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张帖公告则不然,有些案件只付一份张帖公告,没有记明张帖过程,显然是不合法的。因此,法律规定公告送达,要求卷中记明其原因及经过,是对法官在适用公告送达程序是否合法的有效监督,是促使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之一。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公告送达只有严格依照民诉法的规定操作,才能维护受送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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