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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该如何保护“相关隐私”(2)
www.110.com 2010-07-12 11:15

  对相关隐私进行民法保护的主要规则

  在对相关隐私进行民法保护的时候,应当确立民法保护的基本立场。笔者认为,对于相关隐私的法律保护,应当纳入隐私权的统一保护制度当中。加强对相关隐私的保护,就是强调这种隐私在运用隐私权保护的时候,应当重点予以保护,以及在保护中的特殊规则。在这个基本思想的指导下,对于相关隐私的民法保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相关隐私的关系人共同享有、共同支配相关隐私利益。相关隐私事实上就是相关人对相关隐私的共同享有。在确立相关隐私的民法保护规则的时候,应当参考物权法共同共有的规则,确立其立场。这就是,对于相关隐私应当共同享有,相关隐私的关系人在支配相关隐私利益的时候,应当实行“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在原则上,相关隐私的关系人对相关隐私的支配应当一致同意,方能行使对相关隐私的支配权。当然,相关隐私不是共同共有,不是一个独立的隐私权,而是各个隐私权人对自己的那一份隐私利益享有的支配权利。对于相关隐私的支配,应当协商一致,共同支配,保障任何与相关隐私有关联的关系人的隐私不受支配相关隐私行为的侵害。

  2.相关隐私的关系人负有对其他关系人的保护注意义务。法律应当确立相关隐私当事人对其他关系人的保护注意义务,以保护相关关系人的隐私权。这种对相关隐私的保护义务,就是对相关隐私关系人的保护注意义务,应当以高度的注意程度即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谨慎行事。其判断标准应当是客观标准,即相关隐私的关系人之一,在支配相关隐私时,只要对于其他关系人的隐私有所泄漏或者宣扬,即为违反该义务。

  3.支配相关隐私应当征得相关隐私关系人的同意。凡是支配自己的隐私涉及到相关隐私的时候,行为人必须征求相关隐私关系人的同意,以取得对相关隐私的支配权。否则,即为侵犯他人隐私权。例如,以别人写给自己的书信为依据写的回忆录,双方对此都愿意公开,那么一方写作回忆录,说到这些信中涉及的隐私问题,不会造成侵权的结果。如果对方不同意公开,却硬要写出来,那就是对相关隐私关系人隐私权的侵害,也构成侵权。如果这封信或者这些信还涉及到第三人的隐私,那就不仅仅要征求对方的意见,还要征求涉及到的第三人对于相关隐私的意见。如果不征求对方和第三人的意见,那就要处理好,凡是涉及到对方和第三人的隐私问题都要妥善处理,不能泄露他人的隐私。违反相关隐私的保护注意义务,造成对方或者第三人的隐私权损害的,都构成侵权。

  4.相关隐私关系人拒绝同意对相关隐私进行支配的,其他关系人不得支配。处理相关隐私的案件,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时候不能侵害他人的权利。没有征得相关隐私其他关系人即隐私权人的同意,就不能就这样的隐私进行描写。相关隐私关系人明确反对对相关隐私进行支配的,其他人不得强制支配。如果对涉及到自己的隐私部分进行描写,也必须隐去他人的隐私,只能暴露或者公布自己的隐私部分,否则构成侵权。

  5.支配涉及死者相关隐私应当征得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人的同意。死者的人格利益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涉及到已经去世的死者相关隐私时,其他关系人进行支配,也应当注意保护死者的隐私利益,不得非法侵害。死者的相关隐私被非法支配,未经死者的保护人即近亲属的同意,造成死者的隐私利益受到侵害的,其近亲属作为保护人,有权进行保护,提出追究侵权行为人侵权责任的请求。

  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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