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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身权的法律保护(13)
www.110.com 2010-07-12 17:31

  总之,在我国加强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仍任重道远,上述所列影响我国人身权保护的情况,只是其中的主要方面,并不是全部,因此,需要我们各方面继续作出不懈的努力。值得高兴的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把“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列入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这是执政党对全国人民所作出的郑重承诺,也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人身权保护的重要目标。可以相信,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不断完善,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健全,我国人身权的法律保护制度一定能够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

  注释:[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胡锦涛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

  [3]《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4]佟柔主编:《民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83年6月版,第33页。

  [5]魏振灜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631页。

  [6]肖蔚云等编著:《宪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9月版,第281页。

  [7]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4月版,第390-391页。

  [8]《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12页。

  [9]魏振赢主编:《民法》,第634页。

  [10]这是1949年8月12日在瑞士签订的4个国际公约的总称。这4个公约包括:《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和《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我国于1952年7月13日予以承认,1956年11月5日批准加入该公约,12月28日向瑞士联邦政府交存了批准书。见冯林主编:《中国公民人权读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9月版,第8页—147页。

  [11]资料来源见:中国人权研究会网站:www.humanrights.cn/china/rqfg/menu_zgyq.htm.我国参加这些公约的情况,可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网站:“中国法律法规信息系统”(www.npc.gov.cn/zgrdw/home/index.jsp)查明。

  [12]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国已于1998年10月签署加入,但尚未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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