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俗称“民告官”,过去老百姓是望而生畏。我国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使得百姓在心理上形成一种定势,所谓“宁可冤屈死,不可民告官”。但我们会惊讶的发现,在温州这块土地上,“民告官”不但出现频繁,并且是屡屡胜诉。
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自1989年《行政诉讼法》出台以来,该院累计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5494件,审结二审行政案件6753件,几乎涵盖了所有行政管理领域。在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中,判决被告败诉(包括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为2551件,占全部案件的16.5%。再加上通过协调撤诉且原告权益或诉求已得到实现的案件,老百姓胜诉的案件占了近四成。
温州还是全国“民告官”第一案的发生地。1988年8月,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因不服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将县政府告上法庭。当时《行政诉讼法》尚未颁布,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该案,时任苍南县县长的黄德余出庭应诉,引起了全国轰动。一些法学家称,此案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并加速了《行政诉讼法》的出台。
2009年轰动一时的温州市百余水产养殖户依法理性维权成为百姓口中的美谈。在遭遇特大污染损害之后,处于弱势一方的百余名养殖户不闹事,不采取过激行动,理性地、依法维权并坚持不懈,最终告赢了国家、省、市三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创造了中国民告官史上的奇迹。
为何在温州“民告官”的形势会如此之好,是温州行政执法比其他地方差还是温州的老百姓有着百折不挠的精神?
温州作为全国市场经济活跃的城市,公民的维权意识强烈,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当行政处罚不合理时,不管对方官位多大,程序多麻烦,他们都会再次起诉。
正如我们所知市场经济就是平等交换。温州的市场发育比较早,政府的平等意识也强,用温州当地一官员的话来说,就是温州“官人”没有谁把自己当作官老爷。如今的官员思想开明,遇到行政纠纷时,也希望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在传统意义上我们会认为一位乡长或县长站在被告席上是多么不光彩的事,今后这脸面往哪放?而温州官员的官本位意识还是比较淡,在他们看来,通过法律途径,法庭也不失成为和百姓面对面沟通的好平台。
今年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行政诉讼,让公民可以在法庭上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反映了公民法律地位的提高,展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温州人的“敢为人先”意识,温州人的思想超前意识在“民告官”这一事例上依然毫不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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