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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智健书面否认责任
www.110.com 2010-07-09 17:47

  始料不及。

  一年前,中信泰富(00267.HK)因投资外汇衍生工具而巨亏155亿港元,尽管荣智健引咎辞去中信泰富主席职位,但是事情却远未终结。

  11月20日,三名小股东向荣智健追讨投资股票损失的案件,在香港的小额钱债审裁处展开初次聆讯。不过,荣智健本人并未出席。

  三位小股东指出,中信泰富在去年9月12日发出一份责任声明,确认其财务状况没有恶化,于是他们随后买入中信泰富股票。

  >  不过,中信泰富在9月7日已发现投资外汇造成损失,却在10月20日才披露亏蚀155亿港元,导致股价急泻,三位股民也因此损失了数万港元。因此,他们于今年10月份入禀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向荣智健追讨损失。

  而根据本报记者拿到的荣智健于11月13日向法庭提交的文件,他以该案件涉及高度复杂的事实与法律观点为由,申请将案件移交香港高等法院审理。

  11月20日,由于三位小股东都反对把案件转介至高等法院,小额钱债审裁处宣布,给予申索人三个星期的考虑时间,并向审裁处提交反对的陈述书,而被告人荣智健也要12月21日或之前提交回应陈述书给审裁处,下次聆讯定为明年1月5日。

  荣智健否认责任

  在本报记者拿到的提交给法庭的文件中,荣智健否认小股东的指控,认为自己不应为当初做出的决定负责,“中信泰富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在去年9月和10月,中信泰富董事会包括12名执行董事、4位非执行董事、4位独立董事。中信泰富的日常事务,由当时任董事总经理范鸿龄领导的9人行政委员会负责处理,其中7人为执行董事。我不是行政委员会的成员。”

  荣智健说,中信泰富在西澳大利亚有采矿项目,其发展需要外币(主要是澳元、欧元和人民币)来投入。为了减低外币成本,中信泰富采取了多种外汇对冲的措施。澳大利亚项目的运作由项目公司的执行委员会负责,而他本人也并非该委员会的成员。

  而对于中信泰富在发现亏损与对外公布消息之间存在时间差的问题,荣智健解释说,2008年8月,中信泰富的一家附属公司涉及收购两家广州公司的股权,按照香港上市条例,中信泰富发出公告,其中包括一项“责任声明”,确认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实质变化。

  他本人在2008年9月5日签署了上述“责任声明”,当时并未知悉中信泰富的外汇对冲合同出现问题,后来才知道自己签署的声明在9月12日发出。而他本人虽然在去年9月7日得悉投资累计期权亏损一事,但亏损的具体额度是在几个星期之后才得以确定。

  对于荣智健的解释,11月20日出席初次聆讯的小股东苏先生向记者表示,当时荣智健身为中信泰富主席,对于公司投资澳元累计股票期权的大额损失责无旁贷。

  香港证监会已完成调查

  香港的小额钱债审裁处虽属法庭,却无须像其它法庭一样严格依循证据法规则,当事人不可由律师代表,必须亲自出席聆讯。小额钱债审裁处不须跟随正式法庭规则,且花费不多,处理不超过5万港元的申索。三位小股东之一的梁先生就对本报记者表示,将向荣智健索偿4万港元。

  荣智健并不缺钱。区区几万港元并不是他申请将案件转移至香港高等法院的原因。因为小额钱债审裁处规定,被告人与索偿人双方都不得由律师代表出席,需要亲自应讯。

  对于荣智健委派代表出席11月20日的聆讯,此次帮助小股东追讨损失事宜的香港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对本报记者表示,按照法庭之前的惯例,如果当事人以年纪大或者身体不适为由,可以委派代表出席,不过该代表不能是律师。

  小股民苏先生说,其实提起诉讼目的之一,是希望能与荣智健直接对话。而且可以引起公众关注,促使有关部门加快对事件的调查。政府将调查进度拖延太久,希望政府可用民事或刑事途径为小股东集体索偿。

  去年10月中信泰富爆出投资亏损的消息之后,香港证监会以及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分别介入调查。日前,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梁凤仪表示,证监会已完成有关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交予律政司,而律政司会根据证监会以及警方的调查结果,考虑是否提出民事及刑事起诉,目前商业罪案调查科对案件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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