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没想到,法官会主动来家门口开庭,为我主持公道,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年近70岁的白淑荣老人来到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将一小袋自家产的炒熟白瓜子送到民事法庭,对主审法官上门调解赡养费问题深表感激。
莫旗法院围绕“促调解、重信访”这一中心工作,认真把握新形势下调解工作的新特点,创新工作思路,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建立“诉前协调、诉中力调、判后引导”等调解措施,建立起一张强有力的调解网络,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诉前强化调解意识。莫旗法院各庭在全旗各个乡镇均聘请了1-2名人民调解员,这些调解员多为旗人大代表、村支书、调解委员会委员、法律工作者,都有着做调解工作的丰富经验,可以做当事人的正面引导工作;同时在各乡镇设立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点,对于新产生的纠纷,争取将矛盾在发源地解决。同时该院还在立案庭设立了导诉台,对于坚持要起诉的当事人由法院的工作人员为其做工作,通过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了解他们的困惑,并告知他们诉讼的条件和风险,以及调解解决的好处和便利,引导当事人在诉讼前协商解决。对于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引导他们走正确反映渠道。诉前调解,不仅缓解了案件激增给法院带来的压力、节约了大量的诉讼资源,也降低了群众的诉讼成本,避免了诉累,同时有利于缓和矛盾和纠纷,减少涉法涉诉上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诉中多措并举促调解。莫旗法院开展了很多调解方法,如“面对面”调解法,即给双方提供一个当面沟通的机会,讲清原因,消除误会,促成调解;“背靠背”调解法,即分头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指出各自的理亏之处,再综合双方提出的要求,分头磋商,拉近距离;“亲情呼唤”调解法,即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可以用亲情来打动双方当事人,特别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权等问题可以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进行调解,往往会取得成功;“案例说服”调解法,即让当事人通过类似案件的生效判决,分析利弊得失,从而有利于调解协议的达成;“冷处理”调解法,即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听不进任何劝说,这时要把双方当事人分开,待双方恢复理智后再进一步做调解工作;“借力攻破”调解法,即充分调动当事人所信任的亲友、领导、长辈、村干部等社会关系的积极作用,促成案件调解结案。总之,通过强化调解工作可以一改过去那种一味地坐堂办案的办案模式,简化诉讼程序,缩短诉讼期限,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实现案结事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推行巡回办案上门调解。莫旗法院实行了院领导带头巡回办案制度;构建涵盖庭前、庭中、庭审三个调解环节,综合运用包括法律、道德、伦理、情理在内的立体调解解模式,力求调解结案;选择典型案件进村入屯,在田间炕头公开审理,实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大调解机制,以巡回审判点为依托,由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五元一点”工作机制,相互协调配合,化解矛盾。
诉后答疑引导调解。对于在诉前、诉中无法调解的案件,多为矛盾尖锐,当事人之间积怨较深,但也有的只是为了赌一口气、争面子。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在送达判决书时对于一些败诉的当事人给他们讲解法律的规定,分析败诉原因,引导他们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使其认识到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为执行和解奠定了基础。
莫旗法院以当事人为中心,建立多元调解机制,协调社会各界力量,全方位进行调解,既减少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又提高了审判效率,有力地促进了莫旗社会和谐。据统计,2009年1—11月份,莫旗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220件,结案1135件,其中调撤结案970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85.46%。由于绝大多数矛盾化解在基层,使我院涉诉信访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了47%,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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