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法动态 >
记忆之六:首例“民告官”
www.110.com 2010-07-09 17:47

  黄德余,曾是浙江省苍南县县长。包郑照,苍南县一位普普通通的农民。1988年,包郑照状告苍南县政府的官司轰动全国,因为它是我国首例民告官的案件,黄德余也成为了第一个出庭应诉的县长。

  “民告官”第一案

  故事发生在1985年,当时,包郑照家经镇城建办批准,在苍南县巴曹镇东面的海滩上,盖了三间三层楼房,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但县政府根据相关法规认为,包家的房屋盖在了海堤范围内,对抗洪防汛造成了干扰,要求包家自行拆除,包家没有理会。1987年7月,县政府组织人员将房屋向河道延伸出来的1.5米强行拆除。

  花了十几万元盖起来的房子说拆就这样被拆掉了,包家人无法接受。

  包郑照当时拿起了炸药包,要与拆迁的人同归于尽,他几个儿子劝阻了他,他们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

  包家人决定上告。包郑照让高中文化的儿子包松村赶往杭州聘请律师。然而, 1987年的中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调节民事主体与行政部门关系的法律,法院不受理他家的官司。为了立案,包松村就奔波了一年多。1988年,案件受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关注,他指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年的“民告官”第一案,最终还是以这种特殊的方式进入了司法程序。

  就这样,包家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巴曹小镇变得热闹起来,但此时,作为被告的县政府陷入了焦灼之中 。

  “我该不该出庭这个事,当时就是我们四套班子,专门开会研究,大部分领导说,你不能去,对政府形象不好。”

  县长黄德余还是决定亲自出庭。由于要求旁听庭审的人数众多,温州市中院把开庭的地点挪到了苍南县电影院,人们像过节一样涌向这里。法院印发了1000张旁听证,但依然是一证难求,精明的温州人甚至做起了生意,当时一张旁听证炒到了100元。奔波了两年,包家人终于盼到了开庭的一天,不懂普通话的包郑照老人,带着四个子女坐到了原告席上。庭审从早晨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庭审结束的时候,黄德余走到了包家人面前。

  “庭审结束以后,我过去跟他们拉拉手,新加坡的一个记者,紧紧跟在我的后面,马上把这个镜头拍了。我觉得内疚,工作没有做好。”

  官司以包家败诉告终,这起官司也在中国的法制史上,留下印记,成为那个时代背景下的一个标本。

  官司结束后的第三年,包松村的儿子出生,他给儿子取名包诉讼,来纪念当年的这场官司。

  在这场官司之后一年,1989年的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1991年1月1日,这部法律正式实施。该法强调,个人和政府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谈起这部法律出台的前前后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起草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仍记忆犹新。

  “当时有一个省的基层的一些干部,2000人联合提出来,要是有这样的法,我们工作没法做,我们辞职。”

  为此,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李鹏专门作出批示,“批示的大致内容是,我们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事情,如果发生行政诉讼的事情,那是应该的。”

  随后,在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叫法上,也产生了难点,“一开始想按照民事诉讼的叫法分为原告被告,但很多人提出反对,为此,仅就叫法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了几次会议讨论,最终定下了现在的叫法。由此看来,建立一个民告官的制度,有多么不容易,对中国有多么重要”。

  2002年,包郑照老人去世,临终前,他嘱咐子孙,虽然官司败诉,但以后做什么事情,一定要依法办事,相信法律。

  20年的成果

  如果说1988年,包家这场官司打得有点艰难的话,那么10年后的这场民告官的诉讼,则开始体现出时代的变迁。

  1998年1月,湖南省浏阳市北盛供销社公开拍卖下属的常丰商店,村里的老人们对此很有意见。他们认为村里借给供销社这块土地建起了常丰商店,那是1967年的事,31年后,北盛供销社不但不归还这块土地,反将土地卖给他人,这无论如何不能接受。

  1998年5月21日,常丰村村委会接到了浏阳市政府寄来的关于常丰村村委与北盛供销社土地权属争议的决定,将土地权属划给供销社。村里不服这个决定,随后将浏阳市政府告上法庭。浏阳市人民法院很快受理了这起农民告市长的行政诉讼案。常丰村村主任彭扬浪为此特地理了发,村民们也准备好了鞭炮,迎接胜诉而归的他。

  而浏阳市当时的市长徐湘平,跟10年前被包郑照告上法庭的浙江苍南县县长黄德余相比,又少了一份彷徨和忐忑。

  最后常丰村由于证据不足,输掉了这场官司。虽然村民们心里有些失落,但是问题毕竟在法庭上和市长面对面地“掰扯”清楚了,心里这块石头也就算放下了。村里很多老人都感慨说,“真是时代不同了,小子们也敢在太岁头上动土了”。

  又过了近10年。

  2005年,福建省南平市的一位普通职工任建平为了让公安局确认自己两年前的一次救人行为为“见义勇为”,把南平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任建平说,2003年8月,他从江里救起了一个女人。任建平原本以为他救人的行为会被公安机关确认为“见义勇为”,但是公安机关给他的答复却是他的行为只是游泳过程中的互助互爱,原来,公安在取证的时候,被救妇女说了这样一番话。

  没有因为救人而牺牲,就不能被评为见义勇为,任建平不服这个理。

  他向南平市延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延平公安分局作出的《关于对任建平同志申报见义勇为行为不予确认的复函》。

  2006年8月3日,法院审理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南平市公安机关并没有向法院提供相关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判公安机关败诉。

  2009年9月14日,任建平终于拿到了公安机关为其颁发的“见义勇为”的证书。

  从1989年到2008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共受理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40多万件,审结140多万件,结案率达到99.7%。《行政诉讼法》颁布20年,这140多万起民告官案件,就是这20多年的成果。

  (本刊和央视12频道《大家看法》十一特别节目——《穿越时空的对话》联动报道,该系列报道共选取8个案例,其中,国贸搜身案和贾国宇精神损害赔偿案已在本刊做过详细报道,在此不再报道)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