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待产胎死腹中 医院有过错
www.110.com 2010-07-09 17:47
案件回放
2007年9月12日,奉小雨孕龄已有257天,当天早上6点,奉小雨产道大量流水,就到龙华某医院住院待产。经入院检验,奉小雨怀的是“单活胎”。
9月14日凌晨5点,奉小雨生出来的竟是一个死去的男婴。这让奉小雨一家难以接受这个事实。为何入院时还是活的孩子,却在医院待产时死了,医院肯定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奉小雨把龙华某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23767.8元。但是,医院却认为这与其无关,是奉小雨的自身健康和胎盘早剥、脐带扭转等因素有关,拒绝进行赔偿。
2009年6月12日,经鉴定:龙华某医院在奉小雨的诊疗活动中,违背了胎膜早破的诊疗常规,存在过错;并且其医疗过错与胎儿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宝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判决龙华某医院赔偿原告奉小雨的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0元。
法官点评
在原告入院待产过程中,被告方主要的过错在于未对原告的胎膜早破症状进行一定的常规诊疗,并实行正确的监护和引产措施,那么,在此过程中,奉小雨待产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营养费、交通费均属必要支出,即上述项目的支出与医院是否采取正确的诊疗行为无关,不管胎儿是否正常、顺利分娩与否,均属必须发生的费用,则该部分费用应由奉小雨自行承担。
由于医院一定过错的诊疗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引产时机,在其他原因综合作用下导致胎儿死亡,十月怀胎之艰辛,非常人难以想象,胎死腹中之悲痛与绝望,亦非可以常情理度之,该结果给初为人母的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为此,法院对奉小雨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本期说法法官 陈庆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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