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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www.110.com 2010-07-17 09:46

 第一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参照国际拍卖通行惯例制订。凡参加拍卖会的人士,必须认真仔细阅知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第二条 对规则以外之疑问,特殊问题及未尽事宜,本公司有解释的权利。
  第三条 公司的一切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它的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委托人委托公司拍卖其物品时,须与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书》,同时应保证对该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与处置权,否则委托人应对由此引起的各类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公司的拍品目录仅供竞买人参阅。对拍卖品的来历、年代、名称、尺寸、质地、真实性、出处、保存情况、估价等方面的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参加拍卖活动前,应在拍品展示期间亲自查看拍品,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全部情况。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拍卖标的为由取消该项交易。作为拍卖活动中介人,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不做任何担保。
  第六条 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接受公司的竞买资格审核,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逐项认真填写《竞买申请登记表》,此登记表具有合同的同等效力,并交付竞买保证金、押金或者办理同等效力竞买的手续,然后领取竞买号牌入场。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若购得拍品,即成为买受人,保证金、押金自动转为定金。如所持证件与本人不符,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竞买手续。
  第七条 拍卖过程中,拍卖师按照拍卖目录的编号、顺序、货物名称,报出起拍价后(或由竞买人报价起叫),再由竞买人自愿加价或应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第八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全部货款并交齐相当成交价10%的佣金后即可提货。当场付清全款有困难时,须在当日预付成交金额的30%作定金,并在限定时间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后即可提货。如逾期未付清所欠款项将作为违约处理,定金不退,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反悔,否则,应向公司支付成交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买受人未及时付款(本市三天,外埠十天)的,有合同约定除外,公司无需通知买受人即有权向法院起诉买受人违约;有权以公众传播媒介的形式公开点名谴责违约者及其违约行为。
  第十条 买受人交付货款为现金时可当天提货,若交转帐支票需三天后提货(即款到提货)。货款收妥后,买受人凭公司《成交确认书》在规定的时间(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物提清。逾期将收取每天5‰的逾期保管费,逾期超过30天后,公司有权另行处理。
  第十一条 如买受人已向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公司应在拍出日起十五日后的每周二、三上午,将拍卖收益支付委托人。
  第十二条 凡本规则未包括而必须的规定,以拍卖师现场宣布为准。

竞价阶梯(人民币) 金额(元) 阶梯(元)
                            100-1000       50
                        1000-10000        100
                        10000-100000    200
                       100000           以上 500
注:1、凡无底价拍品均从100元起价。
  2、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买家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办理竞买手续,认真填写竞买申请登记表,并交纳保证金(押金)人民币5000元。
  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竞投号牌,谨防丢失。竞买人不得将自己的竞投号牌转让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需对他人使用其号牌竞投拍卖品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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