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票据法 > 票据关系 >
加强票据业务的风险管理
www.110.com 2010-07-16 13:55

  1.适度参与债券市场业务。中小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决定了其业务范围和生存空间,中小商业银行没有实力在债券市场中和大商业银行去搏杀。因此,我们应将中小商业银行参与债券市场的业务定位于: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其盈利性,不要奢望通过债券市场的投机性操作去赚得盆满钵溢。否则,很有可能被拖进难以拔腿的泥沼,产生难以预想的损失。

  2.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建立客户信用记录,进行客户信用分析。票据业务因其周转速度快、频率高,审批环节较少,从而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正因为如此,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诚信度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得到较为充分的显露,企业的经营风险、内部管理失控和资金周转的异常,都会在票据的流通过程中通过多种票据的违约、违规行为表现出来。中小商业银行应该在这个过程中,建立对客户的信用分析和评价系统,实时进行票据运行登记,把客户的不良行为形成信用记录,作为确定是否与该客户进一步开展业务,如何开展业务的依据。

  3.实行风险的量化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的规定,目前各商业银行在办理票据承兑时,无论客户信用状况如何,存入保证金比例多少,均按照票据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承兑手续费,而银行办理承兑业务,不仅在受理阶段要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和评估,有相应的成本支出,在承兑期间,还要承担企业的信用风险。因此,中小商业银行在签发承兑汇票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收取起码的相关费用,同时,还可根据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和客户信用度的不同,确定并计收不同的承兑费。对于承兑费的计收可以参照风险贷款的计价方式进行。

  4.加强表外业务的规模控制。尽管票据承兑业务并不占用银行资金,但其涉及的信用风险并不比表内业务低。新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将表外业务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此,中小商业银行应认真评估票据承兑业务的风险系数,将其纳入存贷比的管理范围之内,将规模控制在可以承受的风险之内。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