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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问题银行”可能破产
www.110.com 2010-07-12 15:50

  新方案针对危机前银行“大而不倒”的情况,试图避免未来银行再陷入危机时,政府被迫埋单的情形再次发生

  银行再大,该破产时就要破产。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旨在欧盟层面建立银行危机管理机制的方案,以求未来银行再有危险时,政府不会陷入“不得不救”的艰难局面。

  9月底匹兹堡G20峰会上,各国领导人曾就建立国际协调的跨国银行清算机制达成一致。欧盟的这一提案是对该决议的落实。

  银行经营不善,政府为了稳定不得不用纳税人的钱为其“兜底”,这种被德国总理默克尔称作“银行勒索政府”的情况让欧美在此次危机中吃尽了苦头。相比美国,欧洲还面临额外一个难题,就是欧盟市场高度一体化,以及随之带来的银行跨境经营;一旦发生危机,却没有一个欧盟层面的法律框架来协调各国政府对银行的清算。

  经历了雷曼兄弟、富通(Fortis)银行、冰岛多家银行破产在东道国与母国政府间引起的不悦和对纳税人造成的负担,补上这一监管漏洞已经成为欧盟的共识。

  此次欧盟委员会所提方案,总体目标就是建立一个法律框架,让出现问题的银行有可能倒闭破产,而不会妨碍金融体系的稳定。该方案覆盖了银行倒闭的三个阶段所可能需要的措施。

  ——政府的干预将从银行出现问题的早期就开始。可能通过在同一银行集团内部转移资产的方式,帮助状况不佳的那一部分“恢复健康”。欧盟正在酝酿的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有可能在协调监督的早期干预中发挥作用;

  ——若政府发现银行已经“无可救药”,则应动手对银行进行清算,以免银行状况恶化对金融体系产生恶劣影响;

  ——万一银行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则应运用各国的破产制度有序地“拆卸”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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