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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称“驰名商标”应如何定性?(2)
www.110.com 2010-07-09 15:21

年4月17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但是,该规定对伪称驰名商标行为如何定性处罚没有涉及。

    第二种意见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属于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应当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那么,驰名商标是否属于质量标志呢,《产品质量法》所指的质量标志有: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证书及封记.产品合格证明,不包括名优标志。显而易见,驰名商标不属于质量标志。因此,本案也不能适用《产品质量法》定性处罚。

    第 三种意见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可以参照《》关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的规定子以定性处罚。笔者认为,“参照”的发言权属于具有解释权的部门或者机构,比如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工商总局等单位。县级工商机关无权决定能否“参照”。并且本案涉及商标本身就是注册商标,不存在冒充注册商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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