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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材料“傍名牌”被处刑罚
www.110.com 2010-07-08 16:35

  本报南宁讯 田锋做生意“有一套”,他购进铝合金材料后,为了提高销售量而假冒他人的品牌,结果触犯刑律被处刑罚。

  2008年8月至9月27日期间,田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多次在其铝合金门窗加工部及仓储中心仓库,将从广东购进的“盛达”牌铝合金型材外贴标签撕下,用喷码机及假冒的商标在“盛达”牌铝合金型材上喷印、粘贴后对外销售,获取非法利益。

  2008年9月27日,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扣了田锋假冒商标的铝合金型材6480公斤。经价格中心鉴定,田锋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173664元。今年,田锋被公安机关抓获。

  日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田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田锋的辩护人提出其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判处田锋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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