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底薪+加班费+奖金”这样的工资构成,黄巧燕老师说,首先,这个企业必须保证除去劳动者加班工资后,每个月劳动者的收入达到最低工作标准1100元以上;但有一点要明确:如果该奖金的获得,需要劳动者在正常劳动外的额外付出,底薪900元的规定肯定违法。如果不需要额外付出,劳动者正常劳动能够获得的奖金加底薪900元能达到1100元以上,属于合乎标准的工资支付。
案例2 试用期也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现场询问应聘者,不少人知道企业支付正式员工工资必须不低于1100元/月(部分地区960元/月),但是对于试用期的工资,却极少人质疑。
开发区西区附近某世界500强企业,招聘100名男性普工,声称月收入是3000元左右,细问开去,才知道试用期与转正后薪酬各不相同。试用期底薪1030元/月+加班费;转正后底薪1600~2000元/月+加班费。那试用期的工资也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吗?
解读:
记者致电广州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工作人员明确说明,从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企业提供正常劳动的那一天起,无论试用期还是正式期,员工应当获取的劳动报酬都必须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员工有权争取合法权益。
案例3 “包食住”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在开发区东区人才市场,新塘某电子公司招聘“生产工”,其岗位薪酬是“底薪810元/月+伙食补贴240元/月”。增城的最低工资标准是960元,如果只算底薪,该企业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加上伙食补贴,则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应聘者小谢告诉记者,这样的例子很多。之前他在某电子公司工作,当时的标准是1030元/月,该公司却把30元提出来作为考勤奖。也就是说,员工只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休假,每个月才能拿多30元。
解读: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最低工资标准做出的解读中,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或特殊津贴,也不包含“包吃包住”费用,并特别指出企业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如某市最低工资标准920元/月,当地某企业为职工提供食宿设施,每月发给职工500元工资,加上企业为职工提供食宿支出的伙食费200元、住宿费220元,合计为920元。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行为。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后,再对自愿选择在企业吃住的劳动者,收取相关费用。
案例4 无责任底薪也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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