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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津贴吃住(3)
www.110.com 2010-08-11 15:55

  位于海珠区的某保险公司招聘“保险代理”、“经理助理”、“客户专员”等职,其中,对“客户专员”一职提出的“入司前三个月1000元无责任津贴”,该公司HR同时声称最低工资标准不适于自己。

  解读:

  黄巧燕老师提醒求职者,必须看清该公司招的是什么。如果是保险代理,那么不适于劳动法;如果是“经理助理”等员工岗位,则必定按照标准来办。

  该公司对“客户专员”一职提出的“入司前三个月1000元无责任津贴”同样违法。黄老师认为,一旦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就有义务承担对员工的培训,从长远上看,有利于公司业绩。“无责任津贴”也好,“无责任底薪”也罢,不过是个代名词,掩人耳目。

  案例5 计件工资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广州某电器公司欲招3000名生产工。底薪只有1000元加集体计件工资。问及为何只1000元,是不是还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HR给记者分析说,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仅仅适用于计时工作,而公司招的是计件员工,不按那套标准行事。

  解读:

  不管任何企业,国有或民营,都是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主体。黄巧燕老师明确指出,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适用于计件工资,计件工作收入也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的《最低工资规定》清楚说明:“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黄巧燕老师引用《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则规定,判断说,如果一个单位确定的计件工资标准使得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计件工资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该单位计件工资标准就违反法律规定的定额标准,也违反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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