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地震、雪灾、旱灾、洪灾等农业自然灾害多发。在社会保障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农业自然灾害成为影响农民日常生活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事实上,农业自然灾害风险不仅仅是农民负担的一种私人成本,也是一种“社会成本”,政府对于农民救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欲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正常进行,光靠政府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从科学发展的目标出发,逐步构建和完善我国农业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才能更好地保护农民的财产安全,释放农业风险管理的外溢效应,实现风险分散的公平与效率,最终推动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与进步。
一、我国农业自然灾害救助体系的构建理念
目前我国农民最大的问题是,面对强大的自然灾害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究其原因,除了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民抗灾能力脆弱等之外,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救助体系缺乏明晰的构建理念,使得政府、社会、个人三者之间的定位不科学。这在农业保险上表现得最为直接:要么过于依赖政府,由政府包办;要么完全依赖市场,主张完全市场化、商业化。然而,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可供支配的社会资源有限,农民的实际补偿水平与受灾损失程度往往不成比例。那么完全依赖市场又是否可行呢?答案也是否定的。一方面,从农民的角度看,农民投保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投保率低下;另一方面,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农业保险的赔付率过高,使得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承保。
进而言之,一个以保障农民基本生存、促进农民科学发展为构建理念,使农民基本生存得以保障、生活水平得以提高、个人发展得以促进的救助体系才是人性化的、可持续的。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需要;以政府为主导、保险公司为主体、农民适当负担的农业保险体系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加快生产引导、技术支持、职业教育、劳动力转移等措施的落实,可为促进农民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
二、我国农业自然灾害救助体系的构建路径
组织管理立体化。应对农业自然灾害的组织系统,是一个包括政府的专业机构、公益性社会团体、农民互助组织等在内的立体化管理体系。政府层面,纵向而言包括中央及地方灾害救助组织机构,例如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所设立的灾害救助委员会及其各成员单位;横向而论,包括中央及地方的灾害应对指挥部、决策的专门执行机构、灾害的救助中心等。要建立以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依靠群众,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为原则,组织、协调政府机关与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民兵预备人员以及志愿者积极参与的灾害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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