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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审核(2)
www.110.com 2010-08-12 15:25

  1、社保机构出具的《记账通知书》原件;2、超出规定并发症病种的《并发症确认申请表》原件;3、《生育医疗费用清单》原件。

  审批对象企 业√事业 其他组织√公民

  审批方式单独审批√联合审批

  审批流程法定程序

  县级规定

  的程序1、持与申报待遇项相对应的申报材料,到工伤生育股申报待遇;2、到县社保局书记室审批;3、单位到3号窗口查询,确认后于次月20日之前,提供《收款收据》和银行账号给3号(或4号)窗口;4、次月25日之前划拨(或抵扣欠费)。

  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有无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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