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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新政策自2008年1月1日执(2)
www.110.com 2010-08-12 15:25

  5种情况将不予报销

  失业职工失业前已经妊娠,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其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按其失业前本人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并按生育类型报销定额的生育医疗费。

  5种情况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其他疾病的费用;无剖宫产临床医学指征,但又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医疗费用;涉及婴儿治疗、护理的各项费用;超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的费用不予报销;因违法犯罪造成妊娠终止的生育保险待遇。

  待遇申报须提供相关材料

  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登记缴费按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业务流程办理。企业为职工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聊城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本人身份证、结婚证、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医疗费用原始凭据;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原件、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及生育并发症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依法破产、关闭及注销企业中,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女职工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提交《失业证》原件、复印件;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所在单位的证明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配偶是城镇居民的,提交《失业证》原件、复印件;职工本人银行结算户存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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