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保障法 > 医疗保险 > 医疗保险概念 >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常见问题(2)
www.110.com 2010-08-12 15:42

  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有何规定?

  主要的规定有三条:一是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分开管理,分别核算,这就要求统筹基金要自求收支平衡,不得挤占个人帐户;二是要明确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各自支付范围,这就要求制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个人帐户主要用于门诊(小病)医疗费用支出,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大病)医疗费用支出;三是要严格限定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的范围和给付标准,主要内容包括限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生活服务设施范围,即超出这个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或只能部分支付。

  为什么要制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制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目的就是限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明确统筹基金的支付责任。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明确以后,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也就相应明确,不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由个人帐户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就是准予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假如这个“门槛”定为100,那么,一个人发生100以内的费用,不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只有发生100以上的费用,才能由统筹基金对超出部分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最高限额,也就是“封顶额”,也有称“封顶线”,实质不是一个统筹基金最高支付的范围,而是一个绝对额。这个“封顶额”类似商业保险的“最高赔付额”。假如这个“封顶额”10000,那么一个人发生医疗费用20000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首先要区分这部分医疗费用是否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如果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假定是住院医疗费用),还需要扣除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假定是100),则统筹基金将对19900按规定比例(假定为90%)支付17910,但由于10000封顶,因此只能给付10000,实际统筹基金支付并不是17910。

  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哪些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五大类:一是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二是空调费、电视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三是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四是膳食费;五是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之所以规定上述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不予支付,主要是考虑这些项目有的不是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如电视、电话、电冰箱等,有的虽必需,但属于个人或单位责任,如就诊交通费、急救车费、膳食费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