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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存在问题及对策
www.110.com 2010-07-28 13:25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贯彻乏力,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颁布10周年,省、市政府也先后制定了《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然而执行起来却困难重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村残疾人可减免务工、公益事业费及其他社会负担;残疾人凭残疾证就医,乡(镇)以上的医院(卫生院)可免挂号费和注射费等在一些部门、乡镇难以得到落实。尤其经济状况较好的部门大多为省市部门垂直管理,执行起来难度更大。同时受传统观念影响,社会上对残疾人偏见、歧视仍普遍存在,一些部门领导、工作人员不重视不关心残疾人事业、残联工作,使得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滞后于整个社会。

  2、保障举措不力,状况改善迟缓。《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以来,各级政府虽做了一定工作,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与残疾人存在困难和问题比较起来,社会保障举措还不够有力。残疾人,尤其是广大农村残疾人处于贫困、无助状况还相当严重。据调查,随着贫困人口的逐年下降,残疾人口贫困占贫困人口的比例却大幅度上升。由于残疾人贫困面大,贫困度高,使得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仍然面临许多困难,解决贫特困残疾人温饱,仍是一大难题。再者,残疾人劳动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问题、残疾人享受义务教育、接受中高等教育、康复治疗等问题都缺乏强有力解决措施、办法,残疾人基本生活与健全人的差距从总体上说不是缩小,而是在扩大。

  3、残疾人自身素质偏低,落后于社会需求。经济贫困往往与文化贫困密切相联。从残疾人就业调查,求职登记情况来看,残疾人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缺乏一定的技术技能,自强自立精神不足等等。因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生存发展受到了严重制约。就业是最好的社会保障,但由于许多残疾人缺乏文化技术知识,他们的就业机会、就业岗位就受到影响,可以保障却成了无法保障。其次,目前社保资金筹集渠道不甚畅通,适应不了残疾人社会保障对资金的需求。这主要是有的领导对低保工作认识不到位,未引起足够重视。加之近年来由于一些县乡财力困难,投入城镇、农村低保资金明显不足,致使低保标准较低,保障面较窄。

  二、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对策

  1、加大执法力度,实现保障制度规范化

  社会保障体系是通过立法建立的,立法是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规范化的根本保证。目前国家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省、市政府也相应出台了《实施办法》和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系列规定。县、乡政府应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制定出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使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切实将残疾人社会保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此外,还要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财政、劳动、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切实界定规范好社保范围对象、资金来源、缴费费率、待遇水平、发放办法、管理监督程序等,使保障制度的运作日趋完善和规范,保证保障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2、加大资金投入,广开筹资渠道

  一方面,政府要把残疾人事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残疾人事业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同时,对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残疾人,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国家规定,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待遇,扩大社保覆盖面,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另一方面,为了弥补目前社会保障基金投入严重不足问题,建议政府采取以下办法解决: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力度,在做到“保工资、保重点、保稳定”的前提下,预算超收财力有结余的部分主要用于补充社会保障资金,并使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保补助支出规模有所增加,并及时拨付。二是向社会、海内外筹集资金(也可采取每年每个干部职工损赠10-20元的办法),专项用于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三是民政部门开展的福利彩票募集的资金及福利企业减免税中,政府应明确划出3%-5%的比例用于残疾人社会保障。四是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应大力推行,扩大覆盖面,加大征收力度,确保100%到位。对拒绝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保障金的单位,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予以监督,并对该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并责令限期改正。

  3、“以德治保”,树立诚信的社会保障氛围

  扶残助残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德。搞好残疾人社会保障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所以必须营造良好的社会扶残助残氛围。一是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扶贫计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农村残疾人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帮助他们脱贫致富。二是继续开展“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党员干部“帮、包、带、扶”等活动,帮扶贫特困残疾人。在实施“春蕾计划”、“希望工程”中,要特别关注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并优先资助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儿童的入学费用,切实保障他们的教育权。三是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切实保障残疾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做好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

  一是劳动保障、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充分运用扶持残疾人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形势下,由国家安置残疾人就业转变为市场就业,由集中安置转变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就业新路子,努力通过各种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二是要以村(居)委会为依托,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动员残疾人在村(居)委会实现就业。三是要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援助制度。劳动力市场要与残联密切合作,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提供专门窗口,将有求职愿望的残疾人登记入册,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免费指导。四是加强职业培训,使残疾人有一定的技能。要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举办培训班,提高培训质量和档次,让残疾人有一技之长,走上就业岗位。五是加强执法力度,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各类企业,改善残疾人劳动条件,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建立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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