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无障碍权利
公共交通工具逐步达到无障碍要求
修法背景: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的重要措施。无障碍环境不仅包括交通等物质环境,还包括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
我国现行残疾人保障法只在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未包括信息交流无障碍内容,对物质环境无障碍的规定也不全面,且只是倡导性的规定。
由于无障碍立法滞后,我国的无障碍建设只能靠政策来推动,大部分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公共交通未进行无障碍改造,新建的设施还存在不规范、不符合无障碍规范要求的问题,已建无障碍设施管理急待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较为薄弱,电信与网络没有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电影、电视节目没有普遍加配字幕,盲人、聋人不能及时获得有效信息,不能参加中考、高考和诸多的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全国18岁及以上残疾人口中,社会参与有中度以上障碍的比例高达49.8%。
新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记者 陈丽平)
无障碍条例和康复条例已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记者今天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无障碍条例和康复条例已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从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强化了对残疾人权利的保障。有记者提出,这次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后,会不会出台相关细则?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副主任马玉娥透露,国务院也制定了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就业条例,而且已经把下一步制定无障碍条例和康复条例纳入了国务院立法计划。“残疾人保障法里有不少涉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贴’的规定条款,法律实施以后,我们会积极地跟有关部门协调,尽快出台这些方面的政策。”马玉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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