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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残疾人保障法:权益保障措施将更有力(4)
www.110.com 2010-08-13 13:22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安置残疾人

  法制网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郭晓宇 实习生李娜 记者今天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制度,各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孙先德表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该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

  孙先德说,如果不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根据残疾人条例和有关规定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残疾人保障金作为实行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根据残疾人条例和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征管。目前,各省基本依据当地政府令委托税务、社保等部门代征,资金缴入国库。

  孙先德说,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保障金应缴的额度外,还要自欠缴之日起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上升为法律制度

  法制网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郭晓宇 实习生李娜 “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今天表示,这个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将对残疾人劳动就业产生更有力的保障。

  李援说,原来只是规定各单位要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一项具体措施,这次提升为一项法律制度。

  李援说,这项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规定是:第一,对各单位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果达不到比例的话,将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义务;第二,对达到或者超过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行税收优惠。同时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给予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第三,对残疾人在劳动就业中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作出规定,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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