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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调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企业吸纳失业、协保人员
www.110.com 2010-07-15 16:13

  海调整鼓励企业吸纳失业、协保人员税收优惠政策。今后企业每招用一人,都能减免税收。昨天下午,市政府网络新闻发布会举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鲍淡如介绍了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从2003年到2005年分别新增就业岗位46万、60.8万和65.1万个。2004年、2005年,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近十年来首次出现了连续两年下降的局面。2005年底,上海登记失业人数是27.2万,失业率是4.4%.

  “未来几年政府期望把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鲍淡如介绍,上海将继续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失业、协保人员和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和税务部门审核后,可以按实际招用人数,依照国家规定的定额上限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而按照原政策要求,新办企业只有招用失业、协保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后才能减免相关税费;现有企业招用人员达到要求后则只能按一定比例减免。”鲍淡如说,税收优惠方式实行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减免,使企业每招用一个人,都能享受到减免税收政策,同时方便操作,防止税收征管出现漏洞。

  《通知》还提出,对失业、协保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可凭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相关材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在规定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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