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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辆私家车省钱高招
www.110.com 2010-07-15 17:56

  买辆私家车,纳税时咋样才省钱?春节前,锦州南站新区的许女士非常高兴,因为老公送她一件生日礼物——一辆漂亮的北京现代依兰特1.6GLS自动豪华型轿车,车辆价格为125000元,缴纳车辆购置税12307.69元。而2月9日,她的朋友宁女士购买同一款同一价位轿车纳税只有10683.76元,相差整整1600多元。许女士心里很不平衡,抱怨地说是不是国税机关把税多算了,急着要去问一问,笔者请她详细说说买车过程,她又说不清,急急忙忙地把她老公“召”回,经了解,笔者才听清两者购车纳税的来龙去脉。原来,许女士老公在购车的过程中,为了以后修车方便,也为了车辆的漂亮美观,不但支付了125000元(含增值税)购车款,还在该汽车销售店购买了工具用具款4000元,车辆装饰费15000元,三项款项由汽车销售店开具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统一发票金额合计为144000元。国税局车购办工作人员依统一发票计算的计税价格=(125000+4000+15000)÷(1+17%)=123076.92元,缴纳的车辆购置税=123076.92×10%=12307.69元。而宁女士在购车过程中,除了购车款,没有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只支付了购车款125000元,依统一发票计算的计税价格=125000÷(1+17%)=106837.6元,缴纳的车辆购置税=106837.6×10%=10683.76元。两者相比宁女士少纳车辆购置税税额=12307.69-10683.76=1623.93(元)。

  按税法规定:(1)代收款项应区别对待征税。凡使用代收单位的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为代收单位的价外费用,应并入计税价格计算征收车辆购置税;凡使用委托方的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或收取手续费的的款项,不应并入计征车辆购置税,按其他税收政策规定征税。(2)购买者随车购买的工具件或零件应作为购车款的一部分,并入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但如果不同时间或销售方不同,则不应并入计征车辆购置税。(3)支付的车辆装饰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征车辆购置税;但如果不同时间或收款单位不同,则不应并入计征车辆购置税。许女士夫妻明白购车纳税的相关规定后,“气”虽然消了,可还是很后悔购车前没仔细问问,白白多花了1600多元。在此笔者提醒准备购车的朋友,买车前最好做一下“税收筹划”,看看咋样购车纳税最省钱。

  (作者单位:辽宁省锦州市国税局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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