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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出稽查前置谈话制度
www.110.com 2010-07-15 15:02

  深圳新闻网讯 深圳市地税局稽查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探索实施了“稽查前置谈话”新举措,在依法治税的同时,努力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收到了良好效果。

  稽查前置谈话就是在稽查四个环节即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的基础上,加入前置谈话的内容。即由原来的选案到稽查,改为“选案、谈话、稽查”。具体程序为:由基层局选案部门通过分析评估从选案库中筛选出前置谈话的企业名单,报基层局局务会议研究确定后,交税务稽查前置谈话小组人员实施程序简化、针对性强的稽查前置谈话。

  据市地税局稽查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有一些企业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很容易造成少缴税款,通过谈话制度可以有针对性地对这些企业情况进行了解和核实,宣传相关税收政策和做好纳税辅导,并要求企业在限期内进行纳税自查自缴。许多企业在谈话后,都认真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自查,并主动补缴相关税款。截至9月底,仅通过对福田辖区部分企业实施稽查前置谈话,自查补交税款就有3亿多元。

  该负责人同时透露,为确保谈话效果,谈话小组会跟踪企业纳税自查自缴情况,对企业基本状况、自查补缴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向局务会议提交评估报告。经审议认为自查不认真、逃税疑点没有消除的企业,列入选案库“备查类”,选择合适时机实施重点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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