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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抵退税 政策有依据
www.110.com 2010-07-15 16:48

 最近,一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吵闹说,税务局该退给他的税,不仅没退给他,还用他的欠税抵顶了退税款,说这是严重违规执法,还要与税务机关对簿公堂。
  其实,税务机关以欠抵退的做法并不违法。对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以欠税抵顶退税具体操作办法早有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凡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税的,一律先将欠税和滞纳金抵顶应纳税款和应退利息,抵顶后还有应退余额的予以办理退税。同时,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中再次重申了以欠抵退的要求,并把以欠抵退、以票控欠等作为清缴欠税、加强欠税管理的重要举措,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执行,不得有误。所以说,税务机关以欠抵退的做法并没违法。希望还抱有此误解的欠税人认真学习有关税收政策法规,理解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清理欠税。

作者:果昌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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