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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退税政策
www.110.com 2010-07-31 17:37

  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退税政策

  很少有人相信世界上还有这样的好事,花出去的钱还能退回来。但也有例外的时候,比如税法中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如果你把赚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企业中,国家就会相应地从你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退还给你一部分税款,这算不算花出去的钱也能退回来呢?

  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家创办于90年代中期的中外合资企业,几年下来,这家企业确实赚了不少钱。到了2000年底,这家企业大手笔办了两件事,一是决定从中方合资者手中收购其拥有的股份,使这家公司变成地道的外商独资企业;二是宣布增加投资,即在原有投资基础上,从利润中拿出3000万美元再投资于该企业。其实,这家企业最后花出去的钱并没有那么多。该企业能够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的优惠,由此得到了一笔可观的再投资退税款。这也是这家企业的高明之处。对企业来说,扩大投资会增加企业发展后劲,使企业今后获得更加可观的利润。

  从投资成本上考虑,由于国家规定的所得税优惠已经到期,与其看着自己账上的巨额利润到年终就要被税务局拿走33%,还不如把这块资金投入企业发展中,由此还能获得一笔可观的再投资退税款。这样,不仅花出去的钱还能退回来,而且办了企业最想办的事,可谓一举两得。

  记者在一些企业采访再投资退税问题时,经常有企业提出这样的问题:“同样是外资企业,为什么人家的再投资能够退税,我们就不行呢?”花出去的钱为什么退不回来,一般说来,根据现行税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经营期限问题。如果企业的再投资没有得到退税批准,首先要看自己的经营期限是否满五年,因为税法规定再投资退税的前提条件是经营期不少于五年。如果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全部缴回已退的税款。

  例如,某外国投资者1997年2月10日将其从中外合资企业中分得的利润100万元投资开办一个新的外资企业,专门生产自行车,自行车厂于当年5月1日开始生产。1997年12月,自行车厂向原中外合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再投资退税申请并获批准,退回税款17.91万元。2001年2月,由于投资回报率低,该外国投资者决定将其转让给境内某一大企业。根据税法规定,该自行车厂享受再投资退税的最短经营期限应到2002年5月1日,由于这家企业提前一年零三个月撤出投资,于是税务部门要求该企业将其1997年12月得到的17.91万元退税款全部缴回。吉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郭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税法之所以对再投资退税规定一个严格的时间限制,主要是考虑再投资退税优惠的初衷。由于再投资退税属于对税收优惠的直接减免,因此在操作上就会受到企业获利年度、获利金额和适用税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在企业经营年限方面。如果不对企业的再投资行为规定一个期限,那么所谓的再投资就可能成为企业规避税收的一种方式,从保护企业的长远经营行为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再投资退税规定一个相应期限是十分必要的。国际上其他采用再投资退税优惠的国家的做法也与此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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