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收税款税务稽查员判刑
www.110.com 2010-07-15 16:48
由于收了他人的好处费,竟数十次少收、甚至不收税。日前,原涪陵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稽查员吴健、地税局稽查局稽查一科科长牟双林、稽查员邵建明、刘健分别以受贿及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被法院判处8年至10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6年6月至2004年2月,吴健、牟双林、邵建明、刘健四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履行税收稽查、征收过程中,采取向被稽查、征收的单位及个人明示或暗示的手段,一人出面受贿,共同分赃,共同犯罪金额达29.1万元。另外,他们还徇私舞弊,在收受他人好处费后,少征、不征税款达21.37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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