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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思树”遭毁引发精神损害赔偿案
www.110.com 2010-07-10 12:53

“树在人在,树亡人亡”


1939年6月,家住湖南省新晃县城郊的杨高被派了壮丁。在抓丁人员上门时,恰逢杨高不在家。当有人叫道“老公跑了,把老婆关起来”时,杨高16岁的亲弟弟杨龙大吼一声:“别碰我嫂子!我替我哥去!”临走前,杨龙流着泪对嫂子姚金珍说:“嫂子,我在门前栽上一棵梧桐树,这棵树要是死了,我就是死了,到时你们给我烧炷香;这棵树要是活着,我可能还在人世,我一定会回来的。”


从此,再也没有杨龙的任何信息。杨高及家人认为:“杨龙肯定不在人世了,就替他烧些香以寄托思念之情吧。”因此逢年过节,杨高一家都要在梧桐树下烧些香纸给杨龙以示祭奠。文革期间,曾经有人反映杨高搞迷信活动,状告杨高,杨高与妻子被带到大队批斗、游街和吊打。


1995年春,有人从台湾回来探亲,向杨高夫妇提供了一个线索。据台湾新竹同乡会说,本镇还有一位老兵在台湾,是不是杨龙不清楚。杨高想,莫非杨龙还在人世。但杨高到县统战部门进行查询,没有查到杨龙的名字。


虽然杨龙生死未卜,但梧桐树却一年年长大,焕发出勃勃生机。杨高认为:“只要这棵树不倒,弟弟杨龙一定还活着!”因此,杨高对这棵树倍加关爱。某次因为杨高的孙子在梧桐树上用刀刻了几个字,就被杨高狠狠打了一顿。


梧桐被砍,老人晕倒,法院判决砍树人赔偿


1998年12月,杨高因病去世。2000年5月,隔壁邻居杨志德10岁的孙子用木弓箭将梧桐树当靶子练,梧桐树身被射得伤痕累累。姚金珍见状如同射了她的心肝,她抢下孩子手里的弓箭,并用扫把将孩子打了几下。杨志德为此生了气,双方吵得伤了和气。


梧桐树下面是杨志德家的责任田。杨志德提出,梧桐树荫遮了自家稻田的阳光,必须砍掉!姚金珍不同意。2005年12月2日,杨志德手持一把利斧,趁大家不注意,将梧桐树砍倒。正在做家务的姚金珍跑出来,一看梧桐树倒在地上,顿时昏倒过去。当天下午,回到家的姚金珍的儿子杨小番看到自家的树被砍倒,而母亲也病躺在床上不停呻吟,一怒之下,将杨志德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这棵梧桐树是杨龙当做留念所栽,出于对杨龙替兄去当壮丁的感激,原告一家人几十年来尽心维护这棵树木的成长,为这棵树,原告夫妻身心曾经遭受摧残。这棵梧桐树已经具有人格的象征意义。现被告杨志德将树砍掉后,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原告姚金珍病倒在床,因此,被告杨志德理应承担姚金珍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2006年6月28日,新晃县法院作出判决:杨志德赔偿原告姚金珍、杨小番梧桐树损失150元,并承担姚金珍精神损失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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