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萍、龚念诉五月花公司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7)
www.110.com 2010-07-10 10:59
二、被上诉人五月花公司给上诉人李萍、龚念补偿30万元。
三、二审案件受理费共60320元,由双方当事人各负担一半。
相关文章
- ·李萍、龚念诉五月花公司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
- ·陈茂权诉梁源等港口作业中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
- ·杨文伟诉宝二十冶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 ·电信电力线路相交造成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
- ·公路管理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 ·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 ·黄浩诉邹逃平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8)石民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答辩状(保险公司)
- ·船舶修理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案
- ·日中贸易有限公司赔偿纠纷案
- ·马青等诉古南都酒店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 ·朱杭诉长阔出租汽车公司、付建启赔偿纠纷案
- ·学生受教师体罚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 ·方泽波诉惠来县保险公司简易人身保险金纠纷案
- ·杨世伟诉陈海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 ·一起小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 ·公司无单放货损害赔偿纠纷案
- ·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刘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 ·保险公司简易人身保险金纠纷案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