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动态 >
酒友之间有互相照顾的义务(2)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这起事件中,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决檀先生承担50%的赔偿责任。但朱培训的死亡,其本人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身对饮酒的危害应该是清楚的,对自己的死亡要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同时,不可否认檀先生送人的行为是出于好心,但是这个好心还建立在一定义务基础之上,但是他没有能完全履行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庭既考虑到朱培训死亡事件中自己该承担主要责任,又考虑到檀先生应承担一定的义务,于是判决檀先生赔偿死者20%的损失,这个判决既是对死者亲属的抚慰,也是对过量饮酒人的一种告诫。

  昨日,南京中级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浦口法院按照程序将在12月23日之前,将案件移送南京市中级法院进行审理,目前案件还未到中院。南京中院高度关注社会公众对此案件的反应,案件到中院后将公开开庭审理,全程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从而依法判决。

  多说1句

  朋友聚会,本是乐事一桩,结果却以这样的悲剧结尾,真叫人唏嘘。朱培训的死亡,对他的家人来说是莫大的悲剧,对被告檀先生来说又何尝不是?檀先生请客吃饭,绝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事实上,当晚,他也冒雨将朱培训送到家门口的小巷了,将心比心,我们大部分人大概也只能做到这样——这样并不是因为不关心,而是根本不会预料到会出事。差这么一小步,没什么不妥,可要真出了事,再用法律来条分缕析,差一小步也是责任啊。又到年底了,节日多,聚会也多,真诚提醒大家聚会莫贪杯,因为酒多易出事;如果一不小心喝多了,彼此多关照,宁可多想一点,多走几步,千万别因大意出事。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