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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逃跑摔伤 医院也要赔偿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青海新闻网讯 一吸毒者,在医院戒毒期间,无法忍受毒瘾的诱惑,在凌晨时分跳楼逃跑时受伤。事发后,这名吸毒者以人身损害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付相关费用。日前,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被判承担20%的责任。

  2008年7月14日,达某因吸食海洛因等毒品,身体状况每况愈下,随后其家人陪他到我省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精神活性物质依赖、戒断综合症、依赖综合症,达某于当日住院接受治疗。住院七天后即7月21日凌晨1点50时,达某将窗户铆钉拔掉,卸下窗框,把床单被套撕成条后再绑成长条打结固定在病房内暖气管一端,当他顺着布条下滑到1层楼高时不慎跌落摔伤,造成腰1至2椎体骨折并截瘫,左侧内踝骨折,左足骰骨骨折。事发后,医院及时将达某送至其他医院抢救,后又被送到北京博爱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共花费4万余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事发当日,达某的同居女友彭某曾在陪护。原本像达某这种情况医院不准其陪护的,但当时基于彭某的强烈要求,医院在交代清楚有关事宜后不得不准予陪护。

  法院认为,达某作为吸毒病人,在住院诊疗期间,尤其是在彭某的陪护下,从窗户逃跑时摔伤,对此损害行为,应由其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即80%的责任。但是,医院作为封闭式管理的专门医疗机构,应预见到吸毒病人控制能力差,从而应该加固门窗,加强医疗管理,却没有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致使事件发生,应承担20﹪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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