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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被判掏一万三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曾竞)闹市区广告牌从天而降,过路人被砸趴在地。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北京西点永定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对广告牌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因此判令该公司赔偿伤者孟女士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

  孟女士起诉称,去年12月4日17时50分左右,天刮大风,她从公司下班行至北京西点永定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法宝超市(以下简称西点商场)入口处,突然被一块长3米、宽2米的大广告牌砸趴在地,接着两名身着该商场工作服的工作人员把广告牌拉走。她被送到医院后,左额头眉弓处缝合三针,左耳、胸部软组织挫伤。

  被告西点商场则表示,事发当天发生了两起广告牌伤人事件。两个广告牌中的一个是该公司的,另外一个是其他公司的。他们不确定是不是他们的广告牌砸伤了孟女士,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悬挂物发生坠落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孟女士就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由西点商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该商场作为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负担其没有过错的证明责任。鉴于审理中西点商场对其无过错没有提出任何证据,因此法院认定,西点商场对广告牌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给孟女士造成了伤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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