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处理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被告因孩子满月,邀请亲朋好友到家中喝满月酒。
该案死者靳某参加了聚会后,独自一人骑摩托车回家,途中撞到路边树上,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死者本人对此起交通事故负全责。死者的家属即该案原告认为死者是因为到被告家中喝酒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被告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7万余元。该案庭审过程中,被告认为靳某在他家中喝酒时并未喝多,而且靳某死亡时间距离从他家离开近两个小时,此期间靳某是否到别处喝酒无法证实,故自己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本院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中国人讲究“无酒不成宴。”大家遇到喜事开心事,喝点酒是难免的。但是饮酒、劝酒、喝酒要讲酒风讲酒德,毕竟喝酒的目的只是喝个喜庆,喝个开心,不是让谁喝醉,更不是把谁喝出点事来。
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尤其是成年公民饮酒,只是限制或禁止公民饮酒后从事某些特定工作。喝酒是一项人为产生的危险性的行为,任何人在喝酒之前应当预见到这一行为会给自己带来的危险,并自主控制喝酒行为,防止自身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否则本人有重大过错,要对自己的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一同喝酒的朋友或宴请的主人只是承担一种次要的注意义务。
具体的注意义务是指饮酒人之间应当承担的相互提醒、劝告、劝阻、通知、协助、照顾和帮助等义务。如饮酒人之间应相互劝告少饮酒并且阻止已经进入开始酣醉状态的人停止饮酒;或在发现“酒友”出现醉酒或出现不良反应后立即通知其亲友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协助将醉酒而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酒友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照顾管好其人身及随身携带的重要物品。更要阻止醉酒的人从事驾驶等高度危险作业的不安全行为。如宴会的主人,不仅要避免强行劝客人喝酒;还应该在明知客人喝了酒,不能开车的情况下不让客人开车;要将醉酒的客人护送回家或通知其家人过来带他回家,以免客人没人照顾途中出事。如果确实没有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客人出事,酒友或宴会主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比例一般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即当事人事发时的责任比例自由裁量。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一起喝酒的人中劝酒者有明显的劝酒行为,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明知对方有病仍然劝对方饮酒,甚至劝酒者是故意使用强迫或威胁等不当方式使他人醉酒发生事故的,属于故意侵权行为,劝酒者需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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