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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淫秽短信扰民,吃官司赔款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本报记者 静河

  本报讯 市民刘女士的手机号被一男子孙某获知后,他发过多次淫秽短信骚扰刘女士,刘女士忍无可忍向警方报案,警方以违反《治安处罚法》对孙某处以行政拘留。事后,刘女士为了维权又将孙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犯人格尊严权和支付精神抚慰金。法院根据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认定等证据,认定孙某侵权的事实存在。日前,法院判决孙某支付刘女士精神抚慰金1000元。

  市民刘女士的手机号码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在大连务工的一男子孙某知道了。从2008年1月起,刘女士的手机先后接到孙某发送的内容淫秽的短信,刘女士曾斥责过对方,但无效。实在无法再容忍的刘女士,在今年3月,向警方报案。警方经过查找,将孙某传唤到案。经调查核实,孙某确实多次向刘女士的手机发送过内容淫秽的短信息,干扰了刘女士的正常生活。公安机关认为孙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处罚法》,对他处以行政拘留5天,收缴其发短信的手机。随后,刘女士又将孙某告上法院。

  今年9月,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原告刘女士称,自己与被告孙某并不相识,但他知道自己的手机号码后多次发短信,威胁自己要与他见面,否则就要打死她。孙某还发送淫秽内容的短信骚扰她。

  刘女士称,被告的行为给她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自己的人格尊严权,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被告孙某当庭否认对原告刘女士发过威胁以及要求与她见面的短信,并称自己早在数年前就认识了涉案手机号的女主人,彼此是朋友,但并不认识刘女士,直到他被警方传唤后才见到了原告。自己没有对她进行骚扰。

  法庭查明,原告与被告并不相识,但从证据来看,被告自2008年起确实多次向原告的手机发送过内容淫秽的短信。法院认为,被告长时间、多次给原告发送内容淫秽的短信,干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为此,被告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关于原告提出的精神抚慰金,可由被告适当赔偿。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孙某停止侵害原告刘女士的人格尊严权;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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